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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商局党建(工商联党建工作总结)

市场秩序优化专项行动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监管创新。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把市场监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循科学监管原则,把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作为监管执法重点,通过优化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


主要内容:


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行动。以查处混淆仿傍、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竞争执法,既要提高传统案件办理质量,又要实现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的新突破,着力解决市场上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行动。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快速处置涉及政治敏感及导向问题的广告。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整治金融投资理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类别商品和服务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测效能,加强对重点媒体的日常监测,推动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网络市场监管行动。一是开展“法律法规进电商园区、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站”活动,加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二是开展平台共治,积极推动与奇虎360、阿里巴巴、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战略性合作,实现网络市场重点监管、靶向监管。三是发挥好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四是严厉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虚假广告、侵权假冒、非法主体网站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市场主体帮扶专项行动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奋发有为、服务发展的工作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融资活企、商标兴企、党建促企行动,进一步加大帮扶、服务力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活力、提升竞争力”,为新时代建设经济河北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内容:


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一是坚持简政便民,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二是坚持便捷高效,扎实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五是坚持合作共赢,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是坚持多措并举,促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融资活企行动。一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向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银行、信用社等有融资业务的单位广泛宣传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等融资政策。二是便捷高效登记。开辟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绿色通道,主动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标准,严格依法依规登记。三是积极搭建平台。积极向银行、融资业务单位推荐有融资需求、信用度高、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召开对接会、洽谈会、说明会等形式,主动为银行与企业、融资业务单位与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力促成功融资。四是定期反馈通报。


商标兴企行动。一是持续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强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三是加大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力度,提升商标品牌建设水平。四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厚植商标发工作总结展基础。五是进一步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商标品牌工作效能。六是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打造特色商标品牌集群。


党建促企行动。一是持续深化“党建三亮”活动,广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工作总结。三是创新实施“互联网 党建”,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建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小个专”党组织“弱化、虚化和边缘化”问题。五是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开展非公党建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遵循,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全社会共同责任意识,推动社会共治,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更好地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内容:


以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紧结合我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现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实施靶向监管。突出创新联合机制,进一步强化《消法》提出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精神,积极研究探索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大力加强消防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和纺织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质量抽检;突出重点区域监管,针对我省各市、县域经济发展特点,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大力加强对特色商品生产地、大宗商品集散地、电商企业汇聚地、消费者流量高峰地和城乡监管力量薄弱地等“六类”重点区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突出网络商品抽检,针对网络商品交易特点,积极探索网络商品抽查检验工商联方式方法,加强网络商品质量抽检装备建设,配置网络商品抽检专业设备;突出抓好总局GB/T28863商品抽检标准试点工作,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为倒逼供给质量提升加压助力。


以大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为重点,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质增效。针对新零售模式和新消费形态,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果,继续推动落实“一承诺五制度”,巩固线下,推动线上,一体联动,固强补弱,查漏补缺,奖优罚劣,下大力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初步实现县域全覆盖、网络全介入、农村全铺开;研究探索开展市、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借力消费维权志愿者、新闻媒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委托第三方统计调查评估机构和网络评价机构,探索科学有效的社会评估评价机制;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落实推动创建活动和消费者满意度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强考核督导,实施奖优罚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以建设完善“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平台”为龙头,全面推进12315体系建设。在去年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签署《京津冀三地消费维权一体化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加强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平台实质性建设,深入推进与京津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对接,逐步构建数据共享、应急协同、执法联动、跨区维权四位一体的京津冀消费维权协作新模式,力争2018年实现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平台实现并网运行。进一步加强全省12315体系建设,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品牌意识,完党建善联工商联动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升工作效能。完善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通过诉调对接、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扩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覆盖面,进一步畅通农村地区消费维权渠道。强化消费提示警示和行政约谈,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拓展公示渠道,推动消费维权的源头治理。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以宣传《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消费引导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媒介等形式,抓住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有利时机,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工商局氛围,做好法律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对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宣传依法、科学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大力支持消费者组织和维修业管理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新趋势,加大参与立法立标,企业约谈和公益诉讼力度。结合消费热点开展比较试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维修业商品质量的监督调查。


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工商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在全面、深化、完善、提高上做好文章,继续清理整顿现有散煤和成品油经营市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绿色”经营河北、持照经营,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


主要内容: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行动。一是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二是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及时公示即时信息,主要是2014年3月1日以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是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行动。一是省局统一组织开展工商部门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二是市、县级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三是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红盾治污”行动。一是启动部署阶段。各地依据省局行动方案和地方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要求,针对夏秋储煤、冬春燃煤和油品升级等不同时段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继续深化“红盾治污”行动。二是全面整治阶段。各地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打击销售劣质散煤和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强化煤炭和成品油抽检,加强督导调研和综合执法,及时查处案件,做好案件公示、公告工作。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推动工作。三是总结提升阶段,在做好劣质散煤和成品油常态监管的同时,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考核评比和年终总结,分析整治效果,总结整治经验,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查处无照经营行动。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同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以集贸(专业)市场、特色生产经营村镇、旅游景区、工业园区、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经营者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将本地区较为突出、集中的无照经营以及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实施集中查处规范;落实部门间信息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部门整治合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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