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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律师事务所挂靠律师证(南昌律师事务所排名电话号码)

核心提示


吉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导游市场太难管理才推出该制度,为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一旦导游有违规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者用保证金来赔付给消费者。


对此有人认为此举确实能对导游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也有人认为此举没有法律依据,纯属乱收费。


导游挂靠需缴千元保证金


如果挂靠在其他私人的旅行社不用缴纳一分钱,为何服务中心反倒要收保证金?


今年19岁的张莉是吉安市永新县人,2013年从学校毕业的她一直急着找工作,便独自排名一人来到吉安南昌,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她选择了导游这一职业。“想先做导游接触社会,顺便赚点钱过日子。”随后,张莉于去年顺利取得了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月9日,当她来到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注册挂靠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收取一千元的“导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然便不能进行注册挂靠。


“我刚到吉安来,租房已经把钱花得差不多了,如果再缴纳这笔钱,生活会很拮据。”张莉很不解,如果挂靠在其他私人的旅行社不用缴纳一分钱,为何服务中心反倒要收保证金?


张莉告诉记者,本来就是冲着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的“官方性”才考虑挂靠在这里的,现在她只得选择挂靠在私人旅行社。她还说,虽然私人旅行社给顾客缺乏“权威”感,但是在接业务等方面,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和挂靠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差不多,最重要的是不用缴纳任何保证金。


其实不仅仅是张莉有这样的遭遇,南昌在吉安市做了三年导游的徐胜金说,所有的导游只要想在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注册挂靠,都少不了缴纳这一笔保证金。“当初我们也提出异议,工作人员称是为了保证导游不违规,但谁也不知道钱用到哪里去了。”徐胜金告诉记者,对此导游们都意见很大,大部分导游都选择挂靠在其他旅行社。“其实不是这一千元的问题,而是侵犯了我们权益。”


徐胜金说,他也曾经查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这种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他地方的导游管理服务中心都没有收过任何保证金。”


部分导游“揽私活”难监管


“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导游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根本没有办法挂靠管,出了事也无从赔偿。”


3月11日,记者律师致电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佯称是导游,想挂靠。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需要注册挂靠,中心确实要收取一千元的“导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当被问起收费是否有相关依据时,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这样做是为了约束一些导游“揽私活”以及对消费者不负责的行为。最后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导游要离开吉安市,或退出导游行业的,那么质量保证金将全额退还。“我们是不会要这笔钱的,最终都会退还。”


为了证实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上了吉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业务监督科的陈科长。他表示,这么做是因为导游市场实在太难监管了,特别是一些导游“揽私活”的现象非常严重。


“从游客市场反馈排名过来的信息表明,导游执业态度不好、服务水平不高的电话号码现象依然存在。”陈科长告诉记者,导游律师在取得导游证后,会获得相关的IC卡。但有些导游几年都不参加国家规定的年审,致导游的执业情况难于监督。


对此,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也证实,导游私自“揽活”的行为,确实是现在旅游行业中最难监管的。他表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导游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根本没有办法管,出了事也无从赔偿。”


“导游私自带队,不经过挂靠机构个人带团的事,已经是导游行业公开的行为了。”徐胜金说,证有一些导游为了私人利益而“脱管”。“挂靠的话,只能接挂靠单位的任务,收益是按提成分,私人带团的收益却全部归个人所得。”徐胜金表示,这样的行为,在全国都屡见不鲜。“因为有导游证的导游,消费者比较信任。”


省旅发委:初衷是好的但违规


陈科长坦言,制度上确实是好的,但从法律法规上来说,确实没有依据。


正是因为对导游私自“揽活”的行为管理之难,陈科长表示,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导游必须要有挂靠单位才能接团。“这也是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陈科长说:“按照规定,旅行社等挂靠机构成立时要交纳20万元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导游行为违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就可以用质量保证金赔付,同时这笔质量保证金也迫使旅行社等挂靠单位对导游进行监督和管控。”


陈科长告诉记者,如果导游在外面私自接客,导致服务质量不到位,一旦消费者受到侵害,根本没有单位赔付。因此当地便采用了让导游私人交纳保证金的制度。


陈科长还补充道,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对质保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需进行罚款和赔偿,经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划拨导游质量保证金决证定书》后,才可使用质量保证金来支付。“这是经过调研,还有吸取了其他地方的一些经验才决定实施的,从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成立时便开始实施,至今已近十年之久了。”


然而,一些导游却表示,吉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吉安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不能因为“个别”导游的行为,而让所有想挂靠的导游都要缴纳这笔钱。


一些吉安市民表示,此举确实让原本混乱的导游市场,稍微有些约束,导游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近年来都有所提律师事务所高,同时也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显然,从导游们的利益来看,这项措施确实有些“不公平”,但从消费者的利益来看,这又能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


“这些年,导游和消费者双方,针对这项措施确实也发生过不少的争执。”陈科长坦言,制度上确实是好的,但从法律法规上来说,确实没有依据。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举初衷是好的,但行为却是违规的。


导游管理职能转交协会或能破解难题


“我们已经递交了相关的申请,将管理导游的职能转交给旅游协会。”陈科长表示,相信不久就会通过……


“导游和消费者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群体,他们的诉求是不同的,对于这项措施显然持有不同的意见。”南昌市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明飞认为,不管其初衷有多好,能起到多么显著的效果挂靠,从法律法规上来说找不到依据。“其实完全可以将这种理念换一种思路,在现行法律有依据的范围内,来实施这项规定,就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余明飞表示,比如去年8月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增强旅游发展动力”第三条就提出了“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的意见。余明飞表示,这或许是今后管理导游私自“揽活”行为的解决方法之一。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现在全省对于破解这样的难题,还没有什么好的方法,但目前各个地方电话号码在酝酿将管理导游的职能转交到地方上的旅游协会当中去,或许是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加强对导游监管的惟一破解之道。”


“以后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只是负责行业指导、出台文件等。具体对导游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则由这种民间的协会进行。”上述负责人认为,一旦导游因私人“揽活”出现问题,协会能对其个人行为及时定性、处罚,在加强个人监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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