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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工商局电话(广东省江门市工商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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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凡自愿申请并经审查符合条件广东予以公示的企业均工商局为“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企业规模大、市场覆盖率高;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连续参电话加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十年或以上;连续申报企业是指已被工商总局公示为2012~2013年度“守重”企业,今年继续向工商总局申请2014~2015年度公示的企业;新申报企业指除此之外的其他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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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程序


1.县(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初审。(2016年3月20日前)


申报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其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处理的违法违规及失信电话行为;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申报企业登录工商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软件系统IP地址:http://111.206.129.35:8080/appraise),如实填报“守重”企业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打印盖章后送当地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函询,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的名单报地级以上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2.地级以上市工门市商(工商局市东江场监管)部门分数计算。(2016年4月10日前)


地级以上广东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新申报企业进行分广东省江数计算,连续申报企业不需分数计算。分数计算后,地级以上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将《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报企业名单》报省工商局。

门市

3.省工商局向工商总局推荐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


省工商局将通过审查的推荐企业名称及其相关信用信息报送工商总局。


4.工商总局公示。(2016年5~6月)


工商总局对各省工商局推荐的企东江业进行审核,对符广东省江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并配发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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