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灰中介”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按照沈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发挥行政审批新区中介服高新区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解决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利益关联、收费较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沈阳市工商局决定新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灰中介”清理整治工作。
欢迎广大市民电话群众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进行举报:
一、行政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行政审批人员暗中在中介服务机构“参股”或兼职,并操纵中介服务机构。
三、行政审批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领取报酬、福利。
四、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或人员强制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五、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行政高新区审批工商局部门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六、中介服务机构电话结成价格联盟。
七、沈阳市中介服务机构出租出沈阳市借资质和执照。
八、中介服务机构超经营范围提供中介服务。
九、中介沈北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以同一执业资格在多个同类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任职。
特此工商局公告。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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