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债务承担(公司吸收合并后的债务承担)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合并、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公司方案;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的立合同;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种类分立事宜;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在公司审议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大会上反对公司合并、分立方案 的股东分立,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公司吸收合并或者分立事项后,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 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的内容应当作成专门文件, 供股东查阅。 对于 H 股股东,前述文件还应当以邮件方式送达。


公司合并,应合并当由合并的各方签种类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承担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 机构指定的一承担家或者多家分立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公司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及应的担保,债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后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 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吸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债务日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后的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