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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准则(合并报表准则第33号 修订)



1.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问题(不考虑由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中,除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情形在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以外,其他的方式,均需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只是全额和部分的问题。


(1)如果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成本法,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转为留存收益。


(2)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即交易形成控股合并)时,在个别报表下,其他综合收益不用结转,因为都存在同一个投资实体同一个意图下(长期投资)、同一个科目下,没必要虚拟卖出式的结转(这是准则规定)。在合并报表下,其他综合收益结转为当期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在个别报表中,母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承担债务方式为合并对价确认,并不进行调整。在权益法下即合并报表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一揽子交易”和非“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一揽子交易,应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协议条款,以及各个步骤中所分别取得的股权比例、取得对象、取得方式、取得时点及取得对价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通常有四种情形(1)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第(4)条比较重要,在考试中,不一定会明白地说,但是会说购买30%股份500万,第二次购买70%股份600万,两项加起来比较经济的,否则,大家不理解为什么前30%股份买的那么贵。在实践中,确认起来也不是难事。


如何会计处理,以非同一控制为例(我的理解,目前考得少,也没找到官方解释)


(1)多次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一揽子交易的情形下,多次交易形成企业合并,在个别报表中,控制日之前,长期股权投资运用权益法核算。控制日之后,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在合并报表中,形成控制时,编制合并报表,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之前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新增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


如果是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形成合并,则在第一次交易时,就要当作购买日,编制合并报表。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每次交易都用成本法核算。在合并报表中,将首次交易确定为购买日,根据一揽子交易的合并对价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将未支付的投资确认其他应付款,并与购买日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个别报表,涉及确认“投资收益”,合并报表,出售的股权投资份额涉及确认“投资收益”,剩余的股权投资份额涉及调整“资本公积”、少数股东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在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合并报表会确认“投资收益”。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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