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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自媒体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则)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个人所得税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媒体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自产租赁所得规则;


(八)财产转让所得;


(标准九)偶然所得。




关于公众号文章获得打赏收入的交税,有以下几个个人所得税观点:


1、认为公众号的打赏是赠与,个人之间赠与现标准金行为缴纳,即自然人从另一自然人处取得的打赏收入,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根据《国家征收税务总自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媒体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的规定:“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也有人认为,打赏的收入应按照“偶然缴纳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一次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20%计算个税。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征收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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