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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免税范围(利用免税进行税务筹划)

员工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期间领取的工资需要代扣个税吗?


财税【2012】40号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税[2008]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08-0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1、员工领取的工伤待遇全部免征个税


2、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其他生育津补贴免征个税,生育期间领的工资不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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