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张西安缪报名参西安加西安市秦汉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下称“秦汉驾校”)学习,当时并未与驾校方面签订临潼区协议,直接一次性交清驾驶临潼区报考费、培训费4300元。
生效的判决书中认定:秦汉驾校收取费用后向张缪出具了《领取驾驶证凭证》:“张缪学员,你单位已交清驾驶报考费、培训费,请按通知参注销加学科公司、桩、路考试,凭此条免费参加无纸化模拟培训考试培训。”
2015年5月,张缪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之后,他进行了报价三次科目二的学习。因夏天天气太热及教练语气不善,张缪便提出了退费请求。然而,驾校则以学费已交给车西安市管所为由,拒绝退还学费。
2019年2月,张缪通过市民热线申请公开《西安市驾驶员培训行业学员退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并请辖区交通局协调处理。
查询到的《规定》称,当学员提出退费要求,驾培机构对学员的退费按照西安市驾在线驶员培训行业学员退费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约定(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合理地进行处理,进行逐项核算,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剩余退还。如有未签订协议的情况,培训机构负全责,退还所有费用。
张缪认为,在2014年9月缴费后,秦汉驾校只开具了《领公司取驾驶证凭证》,并未开过正规票据,也未签署协议,所以驾校应当负全责,退还所有费用。
张缪称,他曾与秦汉驾校多次沟通,车管所也介入调解,但二者协商未果,车管所建议其提起诉讼。2注销020年2月,张缪向法院起诉秦汉驾校。2020年4月8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之后作出判决。
临潼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西安市告退还400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本案中,原告向被告缴纳了驾驶报考费、培训费4300元,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亦未出具收费票据,但被告对向原告出具了领取驾驶凭证及原告参加其组织的驾驶培训的事实均不持异议程序,足以认报价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
临潼区法院同时认为,原告缴纳了报考费、培训费,被告亦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在原告明确表示终止合同后,应将未产生费用退还原告,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费4000元,根据公平在线原则,法院认为应当扣除被告已实际付出的履行合同支出,剩余程序部分由被告向原告退还报考费、培训费共2000元。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学习机动车驾驶。学员与驾校方面的冲突也屡见单位不鲜,但鲜有人选择诉讼维权。张缪认为,驾校退还学费并非其最终目的,而是驾校方面不负责、不履职的态度令他不满,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更多人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