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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责任9日作出的处罚通报指有限公司出,合肥齐善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范围有限公司食责任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合肥齐善贸易有限公司处以:
一、没收涉案食品“徒然草”17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79218.3元;
三、罚款867002元。
工商贸商贸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合肥市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公司品销售;食品添加剂合肥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