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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自己交社保(南京市鼓楼区个人社保缴费)

11月1日起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


2020年参保缴费正式开始啦!


关于参保缴费


您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以下非我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


4、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也可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方式


“我的南京”APP


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居民参保”模块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柜面办理


无法网上办理参保手续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街道(镇)和社区(村)社保基层经办机构(简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下列人员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我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7、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10、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三、续保方式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由市社保(医保)中心在每年10月份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参保人可按对应的缴费标准直接缴纳费用。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至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2、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注意: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四、缴费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参保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足额缴费或未缴费的,不享受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下列人员可中途参保缴费


  • 当年度内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中断90天以内)、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参保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 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五、缴费标准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650元/人•年)。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上年度12月31日。


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个人按规定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360元/人•年)。


下列人员无需个人缴费


  • 1、精准扶贫困难人员
  • 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 2、被征地人员
  • 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六、缴费方式


2019年6月30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在2019年12月25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网上缴费


1.点击进入“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社保—社保缴费办理”模块,进行缴费操作;


2.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服务”,进行缴费操作;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


银行柜面实时缴费


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经办银行均可办理。经办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外,高淳区包括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区包括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业务经办银行(同上)代扣代缴


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上述经办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提醒


参保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的,均可在全市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经办银行及南京银行柜面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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