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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劳务资质转让及代办(劳务公司资质转让)



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12月21日回复称,经调查,网民反映的该文物楼竣工于1950年,共计3层46户。2013年6月1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将铁西区南十西路、南十一西路,肇工街、重工街之间,东、西两个组团32栋建筑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楼体下沉问题。为周边不断修路,导致路面不断加高,而并非是楼梯下沉。


2.下水堵塞、供电电线老化问题。已责成铁西区房产局到现场勘察,经核实,该房屋确实存在上下水和电器线路及防水层老化问题,由于该地区已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据《文物法》相关规定,区房产局按照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负责小修小补,中修和大修由市房产局负责。目前铁西区房产局已经对该楼的维修做出初步预算并按程序上报沈阳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核实后进行维修。目前,区房产局已派出应急维修队伍,启动排险程序,将房顶散落的油毡纸清理完毕。


3.关于供水不足问题。工人村老三层地区由于建筑时间久,根据当时城市建设规划,供水为一次压市街管网直供,未建二次加压泵站。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此地区周围后建设的园区,均为二次加压泵站方式供水,用水单位的增加,市街管网压力动态变化,此地区市街管网压力有所降低,加之管线老化严重,也影响供水压力。由于此处为一次压市街管网直供地区,导致此地区白天供水水压不足。


如彻底解决供水问题,需先将此地区内网、躺杠、立杠供水管线进行撤换改造。后将此地区并网或补建二次加压泵站,实现二次加压供水。由于该地区已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与市文旅局沟通,依据文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工人村文物建筑群共32栋文物建筑,修缮前需报市文旅局备案,并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施工设计方案,经市文旅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另根据文物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表示,铁西工人村地区是建国后建设的第一批现代工人住宅区,是工人居住文化与劳模精神的真实载体。是中国传统住宅向现代集合住宅发展转型的典型代表。是国内最早按照“苏联模式”建设的工人住宅区,对“一五”时期及后期住宅建筑设计及居住区规划建设起到了很强的示范作用,在我国住宅建筑及居住区规划建设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铁西工人村的建筑施工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代表了当时最先进建筑技术水平。其价值的重要性收到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目前铁西区正在与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对接规划设计方案,对工人村的改造利用进行全新理念的设计,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将对建筑、管网、绿化、亮化以及产业进行升级改造,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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