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不具备外汇经营资格,却做专职“黄牛”买卖外汇,不到一年时间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200万元。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涉案人戴某。
2021年12月21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以戴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海州区检察院于同年12月28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提醒,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规,经营外汇兑换业务应当经国家批准、许可,在国家指定银行及法定外币兑换点进行兑换。任何不通过银行兑换或特许机构实现的私下换汇,都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需要使用外汇时应当理智选择合法的汇兑方式,切勿贪图一时便利,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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