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力军,尽管经济稳步恢复,但小微企业、个体户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困难。为此,《公告》明确,去年年底到期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优惠政策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残疾人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此国家出企业税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投放力度。比如,自2018年9月企业1日至20税收20年12月哪些31日,我国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都有增值税。另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两项政策去年年底均到期,此次《公告》明有确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