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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徽商银行开户行(徽商银行开户行地址查询)

2017年,安徽蚌埠警方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4亿元的银行诈骗案件。


据王某某自己回忆,在成功骗出10亿资金后,他用来贿赂中间人的“打点费用”将近2亿元。


截至目前,涉案资金中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而李某某本人获得的“回报”则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在账户里。


在蚌埠市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常某告诉记者,他之前是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的行长。当初蚌埠一家企业在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借高利贷时,因为数额并不大,还有利益和人情的考虑,他选择为该企业担保,而之后的担保数额越来越大,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范围。


判决裁定书显示,在2015年5月,王某某、陈某、常某等人,围绕常某银行(支行)行长的的身份,确定以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销售理财产品为由骗取资金。理财协议标的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先骗取出资方将理财资金存入固镇支行,再通过虚假手续将钱骗出。


2015年12月,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并函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随即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并展开内部调查。


在“理财产品”协议签订后,李某某拉来国元证券资管部签订虚假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从而收取相关费用。


法院认定判刑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李某某有非法占有案涉钱款的故意。在该笔理财年化收益率未超过上限的情况下,李某某擅自决定并提出将收益率拆分,对于其中0.3%的收益部分安排虚假财顾协议的形式违规收取,并多次要求相关方将费用支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且在其离职和中信银行内部核查时,对其中300万元进行隐瞒。


第二,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李某某在已经认识到该笔理财为非正常理财业务,也明知资金流向的情况下,对于业务办理中的理财产品与官网发行的产品内容不一致、随意修改产品说明书、未亲自核章面签、用章管理不规范、缺少总行授权书等严重不合规行为,其作为专业金融从业人员,对种种违规行为不仅没有及时汇报、核实,而是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协调继续推进业务,致诈骗活动得以顺利实施,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上诉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安排国元证券收取的600万元收益是为了中信银行利益,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并不成立。


原标题:为赚300万不义之财,女硕士“勾结外人”骗走银行10亿,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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