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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科技园支行开户行号(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科技园支行行号)

公告编号:2016-026


证券代码:834593 证券简称:开维教育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8月30日,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一)〉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的议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股份转让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3日。


(三)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有3名在册股东为钟千里、陈少燕和深圳市杰隼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二、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数量为3,950,00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7.60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20,000.00元。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分别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禾2号新三板投资基金、长策投资成长1号基金、深圳市瀛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少燕、吴志港、赵林、赵术军、林俊聪、罗晓伟、张丛喜、陈偲炫、侯西亮、李海明、李质明、于晓梅、汪友杰,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认购股数 拟认购金额 认购


拟认购人名称


号 (股) (元) 方式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3,800,000.00 现金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3,040,000.00 现金


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760,000.00 现金


4 长禾2号新三板投资基金 500,000 3,800,000.00 现金


5 长策投资成长1号基金 500,000 3,800,000.00 现金


深圳市瀛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6 200,000 1,520,000.00 现金


公司


7 陈少燕 500,000 3,800,000.00 现金


8 吴志港 40,000 304,000.00 现金


9 赵林 70,000 532,000.00 现金


10 赵术军 10,000 76,000.00 现金


11 林俊聪 420,000 3,192,000.00 现金


12 罗晓伟 10,000 76,000.00 现金


13 张丛喜 10,000 76,000.00 现金


14 陈偲炫 10,000 76,000.00 现金


15 侯西亮 100,000 760,000.00 现金


16 李海明 10,000 76,000.00 现金


17 李质明 100,000 760,000.00 现金


18 于晓梅 120,000 912,000.00 现金


19 汪友杰 350,000 2,660,000.00 现金


合计 3,950,000 30,020,000.00 现金


(二)缴款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6年9月5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6年9月16日下午17时;


(三)认购程序


2016年9月5日(含当日)至2016年9月16日下午17时,认购人进行股份认购,将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认购人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当日,应当将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公司或扫描后邮件发送至公司联系人邮箱,同时进行电话确认。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6年9月16日前(含当时),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交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设立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号:4438 9999 1010 0048 2951 9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法人股东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公司账户;自然人股东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股东本人。


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认购人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


扣除;


(二) 对于收到认购人的汇款底单,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


账入账单的,公司将与银行、认购人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 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股份认购协议确认的认


购股份不一致的,以认购协议确认的认购股份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人;


(四) 对于由于认购人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种情况将遵


循本办法规定予以解决,对于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认购人自行承担;


(五)认购资金缴款截止时间为缴款截止日当日下午17时,超过该时间的将确认为未能在当日缴款。


五、 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姓名:郑文蓉


(二) 电话:18923867180


(三) 传真:0755-25586865


深圳开维教育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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