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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西建筑安装发票(11个点的建筑安装发票)




科普小知识




Q建筑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个人如何开具发票呢?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Q个人代开发票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A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个人提供建筑劳务或工程服务,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来看案例




某建安企业取得一张包工头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但会计没注意到发票备注栏这句话,这句话代表什么?如果这张票入账了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风险呢?





首先,发票备注栏写这句话,税局的意思是企业需要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个税如何代扣代缴呢?来看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从政策中我们看出,以上八大所得,均需要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案例中,税局要求企业按照哪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呢?很显然,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那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也就是说,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个人的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减800;超过4000元减20%),乘以上述税率表中的预扣预缴率,计算并扣缴税款。




有人会问,如果支付方未扣缴税款怎么办?




后果较严重!




根据《税收征管法》: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于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于1-5万元的罚款。


又有人问,如果不代扣代缴税款,税局能发现吗?


参考一个税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晋税函〔2019〕116号




三、税务机关应加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事后管理,定期汇总统计纳税人代开发票数据,并与相关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数据和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作为风险事项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四、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接收到的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风险事项,应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对于取得所得未按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和支付所得未按规定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严格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那怎么办?个人为企业提供发票都必须代扣代缴吗?




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个税法改革后一共有九大所得,上述政策中规定的有八项所得需要代扣代缴,另外一项所得是不需要代扣代缴的,即“经营所得”。




换句话说,如果企业给个人支付的是“经营所得”,是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来了,个人取得什么样的所得是经营所得呢?




还是老一套,看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包括: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好了,问题说到这里,也就基本清晰了,建安企业向个人取得发票后,税局给认定的到底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呢?从票面上并不得知,因此就存在未扣缴税款的风险。




重点来了!




建议各位财务小伙伴,你们在跟个人索要发票时,一定要将发票和完税凭证都要过来,仔细查看个人在税局代开发票时,税局征收了哪些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局有没有按照“经营所得”征收,否则风险就来啦。




附上个人代开完税凭证供小伙伴们参考。





以上两个事项是建安行业财务小伙伴实务中很容易踩坑的情况,年底关账前,对上述事项进行检查,有风险及时补救处理,安心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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