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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收入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对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及提案的回复。其中谢茹委员提出,建议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市场监管总局回应,总局高度重视减轻广告业市场主体负担相关工作,推动减免乃至全面取消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总局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全面取消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广告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负松绑。


缴纳义务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缴纳上述费用,费率为3%,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度我国广告业经营额7991.49亿元,广告业市场主体137.59万户,从业人员558.23万人,广告市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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