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县实际,通告如下:
二、溜犬时间为中午12时至14时、晚18时后至第二天早上7时前。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三、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四、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检疫、登记。
五、从事犬类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各社区、村委会积极配合公安、城管、住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养犬情况逐家逐户进行摸排,对养犬户的姓名及犬只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教育引导属地内的居民文明养犬,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七、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实施规劝、治理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面清理城区不文明养犬问题。
举报电话:漳县公安局:110、0932-5975032
中共漳县县委宣传部:0932-4862143
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32-4863787
漳县卫生健康局:0932-4862160
漳县农业农村局:0932-4862144
漳县市场监管局:0932-4862282
漳县综合执法局:0932-4867319
中共漳县县委宣传部
漳县公安局
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县农业农村局
漳县卫生健康局
漳县市场监管局
漳县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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