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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企业居民所得税汇算清缴(폐撚老岺쒔檀杰돤江삠炬헌심珂쇌)


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为避免汇缴后期集中申报带来的网络拥堵,请符合汇缴条件的纳税人尽量在6月15日之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汇算申报,及时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试申报查看是否符合上述汇算条件。




2019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政策解读




2019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为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掌握汇算政策,准确开展汇算工作,现就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问: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问:哪些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


答:按照44号公告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问: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4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为避免汇算后期集中申报可能形成的网络拥堵,请符合汇算条件的纳税人尽量于6月15日前完成汇算申报。


五、问: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即纳税人个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四)申请退税的应当绑定申请人个人有效的银行卡(一类卡)。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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