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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租赁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租赁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

纳税筹划(纳税成本控制)实务操作



一、纳税筹划案例点评(摘要)


一、 一、经营结构的纳税筹划


经营结构是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机构设置形式。企业采用什么样的机构设置,将对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直接影响。下面举一例说明不同结构对纳税的不同影响。


(例)有一个风机厂,专业生产工业通风设备。免费为用户安装。2001年生产34台,收入680万元,上交增值税42万元,税负6.18%。交纳企业所得税44.88万元。企业对交纳的增值税并没有什么异议。我们在对该企业纳税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其经营结构是有产品和安装两部分组成,每台售值在20万元左右,材料费在12万元左右。成本在16万元左右。每台利润4万元······


二、纳税身份的筹划


所谓身份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两种身份的不同,导致纳税结果的不同。所以,纳税身份的选择对以后企业的生产发展都至关重要。


例如: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因为技术含量比较高,成本比较低,产品主要销售给建筑单位。由于企业当时不了解相应的增值税政策,看别人怎么办,自己也怎么办,选择了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税率17%,而该企业,成本低,抵扣税额小,导致企业税负高达11.6%。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的重要性······


三、经营地址的筹划


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一般国家的税收政策基本采用属地管理。因此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机关的优惠政策选择经营地址,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环节,选择适当,将给企业到来很大的经济利益。


(例)某钟表公司主要生产落地钟,产品大部分销往欧美等国,后经与美国一客户谈判,决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准备以厂房、建筑物作为出资,外方投入轿车及部分货币资金。但因中方厂房已抵押给银行用于货款,无法投入,则改为设备出资······


四、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


进项税额抵扣因为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家都知道抵扣大,税负轻;抵扣小,税负重。因此,利用好进项税额抵扣,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至关重要。


(例)龙达木制品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家俱及办公桌椅等,生产原材料主要是木制板材,进货渠道主要是各大木材公司。由于家俱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很低,企业开始着手抓降低成本工作,经研究将原料的板材,改进原木,减少中间环节,节省开支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先后排人到东北各大林场进货,当货进来时发现对方开具的是林场专用的收款收据(因为林场销售原木免税,没有几家开发票的)。造成企业在增值税上没有抵扣,原材料成本降了,但税负却增大了,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企业恶性循环······


五、销售固定资产的筹划


税法中对销售固定资产有明文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缴增值税。(不包括: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但是还有个前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例)有一生产企业,生产计算机配件。该企业因为资金比较紧张,想将从意大利引进的一套生产线。这套生产线帐面价值(原值)800万元,由于刚使用仅1年多的时间,目前国内很少在销售时,双方成交价为820万元······


六、租赁费收入的纳税筹划


我国对出租房产的税收政策是除了要按租赁费交纳5%的营业税外,还要交纳12%的房产税。合计17%(还有其他小税种,在这里暂不提)。在税负高的情况下,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有很多企业在帐面上、发票上做文章,虚开发票,长期挂应付款等办法。结果都被税务部查处,补税、罚款。有没有其他的办法解决高税负这一难题?


[例] 一家汽车交易广场,规模很大,主要业务是长期租赁展厅,每年租赁费收入高达500多万元。如按规定纳税:①应交营业税500×5%=25万元②交纳房产税500×12%=60万元。纳税合计85万元。


我们在给企业进行筹划工作中,协助企业到规化局办理物业管理执照,将租赁费分别收取。①每年收取租赁费200万②每年收取物业管理费300万,并在帐上分别核算······


七、 七、产品包装的筹划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产品质量最为重要。但产品的包装也不容忽视。但是包装物是随产品一同售出,还是采取收取租金或押金的方式销售呢?按照税法规定,包装物随同产品一同作价销售的,对该包装物一并收取增值税、消费税;包装物收取租金的,该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也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是包装物收取押金的,根据税法规定,押金单独计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但对逾期(一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的产品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怎样利用包装物三种销售方式进行选择,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鸿运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深受市场欢迎,但其在包装上的投入也很客观,但该企业巧妙地运用了包装物押金不超过一年不纳税的政策,为企业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2000年6月,该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每件280元,其中包装物80元,该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80×1000×17%=47600元,但企业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销售,当月销项税额降低为:200×1000×17%=34000元,企业财务人员又在押金上巧做文章,使其不超过一年,从而巧妙地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


八、经济合同中的税收筹划


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所谓契约,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合同和协议。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离不开合同的帮助。经济合同的最大作用,就是在实施经济交换过程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经济业务合同中也涉及税收问题。


人们仔细研究经济合同发现,在事先进行筹划的基础上,在签订协议时就可以通过合同来安排税收问题。合同与税收到底有什么关系?······


九、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税法中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某饮食业在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提供烟、酒、饮料等。再如:销售装饰材料的同时,又为顾客提供装修服务的,就属一项业务中,既有交纳增值税项目,又有交纳营业税项目的收入。


怎样来判断企业混合销售应交纳什么税呢?是交纳增值税?还是应该交纳营业税呢?


1、 1、根据企业经营方式来判断:


(1) (1) 以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需要交纳增值税。


(2) (2) 以建筑、安装、运输为主,需要交纳营业税。


1、 2、 根据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例来判断:


(1) (1) 以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其销售额占收入总额50%以上的,应交纳增值税。


(2) (2) 以建筑、安装、运输或服务为主的,其营业额占收入总额50%以上的,应交纳营业税。


(案例)某地板砖经销商,在销售地板砖时,为用户进行施工。去年承揽了一宾馆工程,工程总造价100万元。其中:本经销商提供的地板砖40万元,施工费60万元。但是,全年地板砖销售额为1600万元,施工费为400万元。销售额占总收入额的80%,超过总收入额。因此,要交增值税。……


十、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


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效益,怎样利用成本费用来调节利润,达到节税的目的?通过下面的事例能说明:“早盈利不一定收益大,晚盈利不一定收益少”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从第一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美国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1994年在中国北京设立一子公司;同年法国一家专门从事机床制造的生产性企业,也在北京设立一子公司。 两公司均从1995年开始营业,预定生产经营期均为15年。


自1995年开始,美国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50 40 -30 20 120 200 300(万)


法国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20 -10 30 -20 80 200 300(万)


美国公司七年来的总利润为:


-50 40-30 20 120 200 300=600(万)


法国公司七年来的总利润为:


20-10 30-20 80 200 300=600(万)……


十一、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目前市场经济促销是很普遍的,为了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如以物易物、还本销售、折扣销售等等。税法中规定了5种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的税收政策就不同,对企业的纳税影响不同。企业在决定采取何种销售方式之前,必须明确税法对各种不同销售方式的规定,这样才能进行选择,达到节减税收的目的。


商业企业目前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主要有打折、赠送,其中赠送又可分为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下面通过一案例来具体分析这三种方式所涉及的一些税收问题。某商场十.一准备搞促销,在销售前找到我们,让我们帮助选择一下,什么方式税负比较低?我们例举了三种方式进行对比,得出的结论差别很大。某种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其购进价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商品7折销售(折扣销售);降低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税价);买一送一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三种方式进行比较:


(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降价销售)


1、 1、 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额=70÷(1 17%)×17%—60÷(1 17%)×17%=1.45(元)。


2、 2、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1 17%)—60÷(1 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买一赠一)


1、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时应缴增值税=[100÷(1 17%)×17%—60÷(1 17%)×17%]=5.81(元)。


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 17%)×17%—18÷(1 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 1.74=7.55(元)。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 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为交纳。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3、 3、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 17%)—60÷(1 17%)—18÷(1 17%)—7.5=11.30(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额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额=100÷(1 17%)—60÷(1 17%)×33%=11.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现金返还)


1、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 17%)—60÷(1 17%)]×17%=5.81(元)。


2、个人所得税: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务7.5(同上)。


3、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 17%)—60÷(1 17%)—30—7.5= —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 —3.31—11.28= —14.59(元)。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但如果前题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


十二、转让定价筹划技巧


很多企业因税负高而困惑,有什么好的办法能使税负减轻?提高企业效益呢?有人会说:税率是固定的,如果想减轻税负,只能做两套帐,有的收入就不对外或者说不公开。大家可以想一想,目前企业两套帐很普遍,为什么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都会出现问题?


因为企业从购进到生产,从生产到销售,这一过程是环环相扣的。你购进10万元的材料,通过生产加工,成本13万元,应取得15万的销售收入。如果你为了隐瞒销售收入,势必导致其他环节不均衡,问题就会暴露。这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要点,当大家了解稽查这个要点,你就不会这样做,不会搞两套帐来降低税负。转让定价就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


什么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就是通过调整价格来转移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目的将利润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这也是我们企业界普遍采用的避税方法之一。


转让定价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利用商品交易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在供应原材料和销售商品时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法转移利润。


2、利用贷款业务进行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贷款业务,收取贷款利息的方法来转移利润。


3、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收取劳务费、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等,转移利润。


4、利用租赁设备进行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收取设备租赁费进行转移利润。


5、特殊的转让定价


一般情况下,转让定价是发生在由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利润。但有的情况下则不同,则是由低税区向高税区转移利润。当高税区企业亏损时,低税区企业向高税区转移利润,为了弥补亏损,达到整体税负下降。


一般企业在转让定价操作过程中,都是将产品价格压低或者是抬高价格,来转移利润。……


十三、薪金、劳务收入的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


案例之一:劳务转化工资、薪金的筹划


刘先生2002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4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刘先生同月为A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该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1、分别计算:


刘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刘先生工资、薪金所得400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劳务报酬所得2400元应纳税额为:(2400-800)×20%=320(元),因为劳务所得不超过4000元,减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应减20%的费用。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2、将劳务转为工资、薪金:


假如刘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为:


(2400+400-800)×10%-25=175(元)。


可见,如果刘先生与A企业建立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其每月可以节税145元,一年可以节税145×12=1740(元)。这种节税方法原理在于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


案例之二:工资、薪金转化劳务的筹划


朱先生是一高级工程师,2001年5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


1、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62500-800)×35%-6375=15220(元)。


2、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为62500(1-20%)=50000


2万以下部分应纳税20000×20%=4000元


2万-5万部分应纳税(50000-20000)×20%×(1 50%)=9000元


合计应交税13000元。


因此,如果朱先生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2220元。


案例之三:工资、薪金与劳务分别计算的筹划


如:刘小姐2001年7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40000元。另外,该月刘小姐还获得某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


1、两项收入分别计算:


在两项收入都较大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能节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


(1)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800)×25%-1375=8425(元);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1-20%)=32000(元)。


1、 1、2万以下应纳税=20000×20%=4000元


2、 2、2-5万部分应纳税=(32000-20000)×20%×(1 50%)=3600元


合计7600元。


刘小姐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8,425 7,600=16,025元。


2、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假如刘小姐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800)×35%-6375=21345(元)。


3、按劳务所得计算:


假如刘小姐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40000)×(1-20%)=64000(元)。由于所得额超过2-5万的部分,应加5成。而所得额超过5万的部分,应加10成。


(1) (1) 2万以下部分应纳税=20000×20%=4000元


(2) (2) 2-5万部分应纳税=[50000-20000]×20%×(1 50%)=9000元


(3) (3) 5万以上的部分应纳税=[64000-50000]×20%×(1 100%)=5600元


(4) (4) 合计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000 9000 5600=18600元


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


因此,个人所得如果涉及这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要考虑是否有可自行选择的空间。必须通过计算、分析、对比,从中找到税负最轻的交纳方式。除了工资、薪金收入外,在签定用工合同上也应该进行筹划。


用工合同的纳税筹划


现在多数下岗工人找到一份工作就匆忙敲定合同;有些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择业时,往往也想不到在用工合同上做文章。其实,与用工单位签署用工合同时,用工关系的不同选择,在税收负担上是不一样的,有时差异可能很大。


李某到私营企业打工,约定年收入为20000元。与私营企业主建立怎样的用工关系?我们给他算了一笔账:


方案一:以雇工关系签署雇佣合同,则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800)×10%-25=61.67(元)。


方案二:以提供劳务的形式签署用工合同,则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800)×20%=173.33(元)。


通过计算我们发现,两种方案的结果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划算。进一步分析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计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而当计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这是由两种政策在税率设置方法上的不同造成的。工资薪金的最低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40%(在20%的基础上加成100%)。当然,二者在计算时速算扣除数不同。因此,我们在签署用工合同时,就可以根据报酬的数额进行具体筹划,决定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还是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拿报酬。当然,要以提供劳务的形式计税,工作的性质需要符合税法对“劳务”的界定,此外还应考虑到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因素。……


十四、企业兼并的纳税筹划


企业合并、分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简单、机械的并购行为往往会走弯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行性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但包括对合并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分析,而且包括对兼并环节企业税收负担能力的分析。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并购的最佳途径,才能达到降低成本,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种方案:


甲企业是一加工木材的厂家,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甲企业有一条生产前景较好的木材生产线,原值7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甲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


乙企业是一地板生产加工企业。乙企业地板的生产加工原材料主要靠甲企业的成品来提供。并且乙企业具有购买甲企业的木材生产线的能力。甲、乙双方经协商,乙企业对甲企业进行购并,并提出如下购并方案。


方案一:乙方以现金1000万元直接购买甲方木材生产线,甲方宣告破产。


方案二:乙方以承担全部债务方式整体并购甲方。


方案三:甲方首先以木材生产线的评估值1000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称丙方),丙方承担甲方债务1000万元。即丙方资产总额1000万元,负债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为0,乙方购买丙方,甲方破产。


三种方案对甲方的税负分析:


方案一:属资产买卖行为,应承担相关税负如下:


1.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营业税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①销售不动产要缴纳5%的营业税。销售木材生产线属销售不动产,应缴纳1000万元×5%=50万元营业税。②转让固定资产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缴纳增值税。第一,转让前甲方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转让前甲方确已用过;第三,转让固定资产不发生增值。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按6%缴纳增值税(工业企业)。在本例中,木材生产线由原值700万元增值到1000万元。因此,要按6%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6%=60万元。


2.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销售非货币性资产,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线原值为700万元,评估值为1000万元,并且售价等于评估值。因此,要按照差额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300万元×33%=99万元。因此,甲方共承担209万元税金。


方案二: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1.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及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0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甲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合并时,被兼并企业不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甲方先将木材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即从甲公司先分立出一个丙公司,然后再实现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成企业产权交易行为。


1.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方案二,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可从如下两个步骤分析。


第一步:从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按照企业分立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后,甲企业应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300万元,依法缴纳所得税99万元。另外,丙企业生产线的计税成本可按1000万元确定。 ……


十五、征收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在税收法规中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征收方式有选择的余地。特别对建筑安装企业,尤为突出。由于建安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在收入、成本核算上往往漏洞很多。税务机关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难度也很大,工资问题、单据的合法性问题等等难以确认。国家又出台了对帐务核算不清的企业,由税务部门确定后可按附征率方式征收所得税(按收入×利润率×税率)的方法。这项改革的出台,对建安企业是一个打击。那些长年帐面亏损的企业,又要交纳所得税(这里不能避免真正亏损的企业可能受到冤屈),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压力。但对某些长年盈利的企业,这个改革是好是坏,一下子辨认不了。


今年6月,我们到某安装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环保产品的安装工程。2000年收入360万元,利润25万元,当年交纳企业所得税7万元,后来税务部门在税收检查过程中将查帐征收改为按附征率征收,又让企业补交3万元的所得税,共交10万元。我们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该企业的成本中虚增内容比较多,工资超标,招待费超标,白条列支等现象,经审查,本年度对税法中规定的不准税前列支的项目扣除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88万元。如果按查帐征收应交2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不了解,曾多次找关系到税务部门,要求改为查帐征收,经过我们的测算对比,还是认为附征率方式对本企业有利,2000年节省所得税19万元。……


十六、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领用原材料进行生产并核算成本时,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将会对成本造成很大影响,最终影响企业净利润。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波动是正常的,因此就应该选择合理的计价方法,利用市场价格的波动差异,达到避税、节税的目的。


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原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这时,我们应知道目前是否享受减免税?如果有,就应该选择先进先出法。如果没有减免税,就应该选择后进先出法,加大企业当前成本,影响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使利润最大化。


相反,原材料在落价时,在减免税期内,就选择后进先出。不在减免税期内,就选择先进先出法。


折旧的计提同样如此:在优惠期内使用什么方法可使优惠期内的成本降低,不在优惠期内使用什么方法可使成本加大?通过折旧的方法对成本也能适当进行调整,这就要求我们灵活掌握各种计提方法,来对成本做适当调整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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