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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近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


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设置太原收费站和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设置晋城东收费站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和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设置 入口收费站的请示》(晋交财发〔2020〕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G55线 K782 310处设置太原收费站,位置: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梁家庄村;同意在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G5512线JK1 200处设置晋城东收费站,位置:晋城市城区东上庄村。


二、同意太原收费站执行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同意晋城东收费站执行晋城至焦作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两个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均至2032年8月。三、太原收费站和晋城东收费站的收费票据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支管理等事项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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