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便利纳税人开票,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 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
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
1.机动车生产企业 ,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 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2.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如:XX4S店
3.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指除上述两类企业 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XX摩托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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