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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篇幅有限,以下为23个各类施工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部分选段及图片,仅供各位同行参考使用。如需完整电子版请留意文后获取领取方式。



xx省xx至xxx公路xx至xx段


xx互通立交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试 行)




xxxxx有限公司


xx省xx至xxx公路xx至xxxx互通立交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xx年xx月



编制说明



1、为了做好xx互通立交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使监理与承包人、业主等合同各方在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xx互通立交工程总监办依据施工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规定,编制了本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供总监办、承包人遵照执行。


2、本细则为试行本,仅供xx互通立交工程总监办辖区范围内施工监理使用,本项目工程总量小,但工程内容多,本细则不全面和存有缺漏在所难免,随着施工的展开,再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3、编制:


4、审核:


5、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监理工作目标 1


1.3 监理任务 1


1.4 监理依据 2


1.5 监理工作要求及方法 2


1.6 监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3


1.7.监理人员签字用语与权限规定 10


第二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2


2.1 设计图纸审核 12


2.2 检查承包人履约情况 12


2.3 设计交桩及测量 12


2.4 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13


2.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3


2.6 审批承包人的保证体系 14


2.7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4


2.8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其它主要工作内容 14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理 16


3.1 质量监理的内容 16


3.2 质量监理控制程序 16


3.3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9


3.4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 22


第四章 主要工程施工监理要点 26


4.1.施工放样监理工作要点 26


4.2试验、材料质量监理要点 26


4.3 路基原地面清理及填前碾压质量监理要点 31


4.4 填方(土方)路基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32


4.5桥梁工程质量监理基本要点 33


4.6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34


4.7圬工砌体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0


4.8支架安装与拆除的监理要点 41


4.9钢筋、预应力筋加工及安装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2


4.10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44


4.11混凝土浇筑(含预制和现浇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5


4.12现浇预应力连续梁监理要点 46


4.13预制梁安装监理要点 48


4.14 涵洞、通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50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理 51


5.1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51


5.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 52


第六章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59


6.1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 59


6.2 监理工程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59


6.3 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的措施 60


6.4 施工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 60


6.5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0


6.6土地资源保护措施 61


第七章 工程进度监理 62


7.1 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 62


7.2 工程进度监理的程序和内容 62


7.3 进度监理办法 68


第八章 工程费用监理 70


8.1 工程计量 70


8.2 工程费用支付 75


第九章 合同管理 81


9.1工程变更 81


9.2工程暂停与复工 88


9.3费用索赔 88


9.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 92


9.5合同争议的调解 95


9.6合同的解除 96


9.7对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检查 97


第十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98


10.1 交工与交工证书 98


10.2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00


第十一章 组织协调和工地会议 102


11.1 第一次工地会议 102


11.2 工地会议 104


11.3 专题工作会议 106


第十二章 试验检测 107


12.1中心试验室任务 107


12.2中心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工作 107


12.3.检测频率规定 109


12.4.建立试验月报制度 109


12.5.各级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09


12.6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含流动试验室)的管理 110


第十三章 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111


13.1 监理文件 111


13.2 监理工程师对监理文件与资料的管理 112


13.3 监理文件与资料的内容 113


13.4 监理日志 113


13.5工程照片 114


13.6 监理月报 114


13.7 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115


13.8 分项工程归档资料对应表格 116


第十四章 主要分项工程质量监理流程图 131


第十五章 监理表格 147


15.1 监 表 147


15.2 公路工程施工检验表格 149


第一章 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互通立交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以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监理工作,是xx互通立交工程总监办施工监理行为的指导手册。


1.2 监理工作目标

1.2.1.质量控制目标: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使本项目在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外表质量美观,竣工验收达到优良。


1.2.2.进度控制目标:通过有效的进度管理,确保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1.2.3.投资控制目标:通过严格、缜密的投资控制手段,使本项目施工费用符合符合合同相关条款,各项费用支付合理。


1.2.4.合同管理目标:公正的解决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等合同事宜,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及承包人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1.2.5.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减少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工程范围内人员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1.2.6.廉政建设目标:加强各级监理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守法。


1.2.7.信息管理目标:及时办理各类文件的审核、归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内容详实。


1.3 监理任务

1.3.1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1.3.2.合同、信息、安全管理;


1.3.3.协调各方关系。


1.4 监理依据

1.4.1 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1.4.2.施工承包合同


1.4.3.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要求


1.4.4.国家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文件、批示等


1.4.5.有关部委顽发的《施工监理规范》


1.4.6.同指定的有关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验收方法等


1.4.7.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概、预算定额》、《造价标准》及取费标准和单价


1.4.8.施工期间符合合同及程一序的有关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工作及其他文字资料


1.5 监理工作要求及方法

1.5.1. 十六字原则: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


1.5.2.三个“第一”: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廉政第一


1.5.3.三个“消灭”:


消灭责任事故、消灭不合格工程、消灭腐败行为


1.5.4.做好“三全”:


全方位巡视、全环节检查、全过程旁站


1.5.5.质量管理“六关”:


开工审批关;测量放样关;材料检验关;施工工艺关;工序检查关;工程验收关。


1.5.6.质量控制“五原则”:


(1)事前控制;


(2)预防为主;


(3)以人为核心;


(4)定量分析;


(5)动态跟踪。


1.5.7.对业主做好“三不”:


(1)主动配合不拆台;


(2)相互尊重.不顶撞;


(3)加强交流不隐瞒。


1.5.8.对施工抓好“四严”: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2)严格执行设计要求;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4)严格执行验收标准。


1.6 监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6.1监理组织机构


xx互通立交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采用总监办一级监理模式,由总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总监办设三部一室即:工程部、合同部、综合部、中心试验室。我办将与上级单位即xxxx有限公司成立专家顾问组,在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施工、监理各类难题时,专家顾问组将赴现场协助总监办解决具体问题。


本项目配置总监1人、前期路基桥梁施工期间配置试验工程师1人、桥梁工程师1人、道路工程师1人、合同管理工程师1人、安全主任1人(详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后继工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增加机电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1.6.2各级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职责


1、总监办


(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有关规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5)参加设计交底;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项工程划分;


(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


(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1)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2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


(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25)按合同文件规定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


(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测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整、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


(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监理中心试验室


(1)指导、协调全线监理试验工作,组织全线有关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交流;


(2)检查各现场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3)管理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


(4)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书面确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自检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


(5)对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技术的特殊项目,而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的标准可循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


(6)承担工程的重要材料试验(如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配合比、钢筋、钢绞线及土的承载比试验等),复核承包人所做的各项标准试验;


(7)协助工程部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如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路基填筑的密实度、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


(8)对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委托经业主同意的、具有交通行业试验资质且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完成,通过有效手段予以监督试验检测过程,并对试验检测结果予以签认;


(9)编写监理报表中有关试验、质量检验等章节的内容;


(10)参加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1)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程部


(1)指导、协调全线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特点,制定或补充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规定、方法和检验表格的格式;


(2)组织全线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质量方面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3)审批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以及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申报的其它报告,协同合同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4)严格按规范要求精度监督并复核承包人定线放样,审查承包人测量内、外业结果和道路及结构物几何尺寸、标高等。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及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按期进行标定;


(5)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审查与处理工程变更;


(7)审查试验路段、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8)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健全质量自检系统;


(9)审查编制有关材料、试验、测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方案,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10)抽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11)统一各种质量成果报表、管理好承包人报送的各种质量成果报表、技术资料、工程图片和计划统计方面报表等资料,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变更等章节的内容;


(12)参加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3)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合同部


(1)协助业主并参与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全线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对各项计划的实施,协同工程部审查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


(3)审查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核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计量证书及月支付证书,审查和修正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5)协助总监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延期与费用索赔,报业主审批;


(6)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证书的格式,指导具体实施;


(7)按期提供报业主及有关单位的报表和监理报告的基础资料;


(8)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计量支付、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等章节的内容;


(9)参加各现场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0)负责施工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工作;


(11)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4.2.2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1)主持总监办工作,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全面策划和管理,行使合同及监理规范规定并经业主认可的全部职责和权限。


(2)签发工程开工令,签发工程变更令、停(复)工令等重要指令和计量支付证书、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


(3)任命副总监并授予其责任和权力,任命各驻地办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等,安排总监办各工作人员。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每月一次的全线工地例会、监理和业主联席会议和总监办监理工作会议。


(5)对重大工程变更、重大技术方案以及疑难问题组织专家顾问组咨询、会审。


(6)裁决重大合同纠纷。


(7)签署监理情况报告、监理通报。


(8)发出撤换不称职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不称职人员的决定。


(9)协调业主、承包人间的关系。


(10)组织和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


(11)行使否决权,发出否决指令。


2、中心试验室试验工程师


(1) 负责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配比、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监理抽检试验工作;


(2) 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或检查;


(3) 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4) 签认标准试验和材料控制结果;


(5) 负责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6) 建立试验台帐,按时报送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 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3、总监办合同管理工程师


(1) 协助总监做好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及投资和进度控制工作;


(2)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解释合同条款中含糊不清等问题,解决合同争端;


(3)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对各项计划的实施,配合总监召开计划协调会议;协同审查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


(4) 制定计量支付台帐的格式,协助审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数量,审查月支付报表、最终支付报表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等。审查各合同段计量支付台帐,用计算机进行计量支付台帐管理;


(5) 按施工合同规定及另行制订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变更范围及权限,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汇总管理的工程变更令;


(6)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延期与费用索赔, 经总监同意,会同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发出通知;


(7) 协助总监控制好各阶段施工进度,加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动态管理;


(8) 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证书的格式并具体实施;


(9) 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计量支付、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等章节的内容。按期汇总并编写提供报业主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报表和监理报告(包含监理月报等);


(10)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11) 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2) 审查任何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审批;


(13) 参加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4) 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推进施工、监理信息化管理;


(15) 完成总监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4、总监办安全主任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5)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生产生活用电、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平行巡检;


(8)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9)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0)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1)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2)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5、道路、桥梁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总监的领导下,按规定要求负责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实施过程的监理计划;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初审意见供总监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总监反映,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4)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参考;


(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项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其他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当发生的工程变更时,应报告总监;


(6)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验,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签发中间交验证书;


(7)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报告总监;


(8)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填写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各种报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并及时归档;


(9)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总监处理时参考;


(10)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复核承包人的支付报表;


(11)填写监理日志,完成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1.7.监理人员签字用语与权限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明确职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如实地记录、填报工程资料,规范监理人员的签字行为,特对监理人员签字权限及时限作出规定,这一规定,对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违反本规定的签字视为无效。


1.7.1 一般原则


(1)、分级原则


监理人员职务划分为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四级,各级由任命的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越级签字无效;


(2)、专业原则


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资料,必须由相应专业(道路、结构、测量、试验、安全、合同管理等)的监理人员签名方为有效。特殊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上一级监理可以指定其他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人员代行其职能并签字。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须上一级监理追签确认方为有效。


(3)、充分原则


当一种工程资料按规定需两名及两名以上现场监理人员签名(例如现场工程数量的确认等)时,一人签名无效;当一种工程资料需要几级监理或几方签名(例如变更文件、计量文件等)时,缺级或缺方签字无效。


(4)、亲历性原则


各种现场资料的认可,应由亲自参加者签认;没有亲历者签字视为无效。


(5)、时效原则


承包人应按规定时限申报工程资料,各级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签认。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限申报资料(例如延期申报、索赔申报、变更申报、计量申报等)造成工程质量或数量无法确认,监理人员此后可以拒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监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既不指出问题,又不进行签认,承包人可以向上级监理机构及业主投诉,监理机构视情节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6)、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现场核实者除外


当事人已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由上一级监理集体研究,指定专人组成核查组,进行核实,按实签认,并须上级监理加签方为有效。


1.7.2 签认权限与时限


各种资料表格的签认均在不同章节中明确规定由哪级监理人员在什么时限内签认,诸如测量、试验资料,施工原始记录,工序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


1.7.3 签字用语


1、推荐使用下列监理用语:


①、数量属实,同意变更;


②、已完成工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


③、情况属实;


④、已核、属实;


⑤、同意该方案;


⑥、同意在XX工程使用。


2、杜绝使用以下不规范用语:


①、可变更、可挖除、应变更、可行;


②、请XXX批示;


③、已阅;


④、同意上报;


⑤、请承包人自检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⑥、施工无异常情况。



第二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1 设计图纸审核

2.1.1 总监办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1、设计图纸中软基处理部位与地质勘探报告是否一致,有无漏项、漏段;


2、大、中、小桥从基础到桥面闭合情况,轴线座标闭合情况;


3、图纸工程量是否正确,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是否一致;


4、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费用名称为单元,完成各单元设计工程量统计,以便计量。


5、审查图纸中是否有差错,是否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2.1.3 监理员


认真阅读图纸,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图纸审查。


2.2 检查承包人履约情况

在施工准备阶段检查承包人的履约情况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如技术、管理、劳动力人员到位情况,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采购和进场情况等是否与合同承诺的相符。如果与合同承诺不相符合,则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将满足要求的人员、机械、材料等组织进场。


2.3 设计交桩及测量

2.3.1、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现场交桩,包括平面控制桩、高程控制桩、护桩等,同时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


2.3.2、在设计单位交桩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对控制桩进行复测和加密并加以保护,再将复测、加密测量资料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复测检查,如符合规范要求,则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进行批复。未经批复的控制点不得用于施工;


①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3.4、监督检查承包人对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3.5、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各标段的控制桩进行联测,防止发生误差。


2.4 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2.4.1 试验室的临时资质及其试验范围;


2.4.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件;


2.4.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2.4.4 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上岗证;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标定(鉴定)证明以及标准试验和试验方法;


2.4.5 对试验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如人员更换需补考),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2.4.6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办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会同业主养护部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承包人;承包人进行补充、修正后再报总监办,总监办召开承包人、监理、业主三方联席会议通过,由总监书面批复。


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总监审批,不准开工。审核的重点如下:


2.5.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5.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2.5.3、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是否留有余地,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网络计划等是否正确齐全;


2.5.4、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对重要施工方法及工艺,可邀请设计单位等共同探讨,以达方案可行、实施顺利、费用合理;


2.5.5、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2.5.6、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2.5.7、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6 审批承包人的保证体系

2.6.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的履约情况;


2.6.2、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要求项目部至少配置一名专职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的质检工程师;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由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并参与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自检和检测,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6.3、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当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发生冲突时,要以安全为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7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如果存在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2.7.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7.2、分包单位的业绩;


2.7.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2.7.4、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上岗证。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分包计划和分包协议,并将审查情况报业主备案。若发现承包人有非法分包、转包时,要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业主。


2.8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其它主要工作内容

2.8.1、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2.8.2、检查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其规模、条件应满足生活和工作需要且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2.8.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2.8.4、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8.5、审批工程划分


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合同段范围的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情况报驻地办审核,经总监办审查批复后,报业主备案;


2.8.6、核算工程量清单;


2.8.7、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单位审批;


2.8.8、 监理工程师应对征地拆迁情况充分了解,调查清楚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情况,通过协调和局部调整承包人施工安排顺序等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


2.8.9、结合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监理工作程序,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帐;


2.8.11、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施工监理的重中之重,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监理程序和方法,对各项工程特别是重点分项工程的监控要点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质量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质量不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而且要达到优良工程的总目标。


3.1 质量监理的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实现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在这一阶段应采用预控法,本着“主动监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控制。


施工阶段主要由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中要求的施工方法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来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理内容为:


3.1.1、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完善质量、安全、环保体系;


3.1.2、审批分项工程的试验段和正式开工报告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并审批试验及测量结果;


3.1.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3.1.4、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材料技术指标和混合料配合比;


3.1.5、对承包人报验的每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该阶段,监理工程师主要抓住“检查”这个重点,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必要时提高检测频率;


3.1.6、早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既定的程序处理质量缺陷和事故。


3.2 质量监理控制程序

施工监理程序是使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按一定的规程和顺序进行的工作步骤,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详见第十四章)。质量监理程序见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3.2.1 审查开工报告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必须按总监办要求的内容及格式向驻地办提交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按JTG F80/1-2004附录A-1对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开工申请报告,除按第十四章要求的表格填写外,还应提交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审批承包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应:


(1)、在审批前对有关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2)、对承包人所报的资料逐项进行检查,并掌握以下原则:


①、开工时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必须已经技术交底;


②、人员、机械设备、材料不足、施工现场未准备周全不准开工;


③、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应具有材料试验及配合比批复文件;


④、在已经认可复测、联测前提下,应具有测量资料的批复文件;


⑤、开工报告中必须有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


⑥、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⑦、开工报告中必须包含工程量报表/批复单及详细计算书;


⑧、前道(项)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后道(项)工序(工程)不准开工。


(3)、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


所有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总监办统一审批。承包人在分项、分部开工之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向总监办提交开工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审批,只有开工报告审查批准后工程才能开工。


3.2.2 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质检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一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填报有关施工的原始记录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提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2.3 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自检工程师提交的检查记录表和报告单后,确认承包人的工序自检已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查合格则签认原始记录表和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同意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对检查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则不能进行后道工序。


3.2.4工程质量检验


各工序检验合格后签认监表。分项完工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总监办按照交验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交验。有关监表、自检和抽检记录表格见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3.2.5.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


承包人按JTG F80/1-2004附录A分项工程分类完工后,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技术主管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该分项工程所有原始记录表,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单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监理人员与承包人自检人员一起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质量检验报告单进行签认;如不合格,则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其他补救措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由总监办组织,根据合同规定对交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3.6 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总监办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并对所有评定表格予以签名认可。


3.3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3.3.1 监理工程师主动动态控制


为达到质量控制目标,及早发现问题,按照监理人员职责,各级监理人员要经常巡视工地,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每天巡视工地,监理员要时刻巡视工地,及时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种检验、测量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质量自检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把可以预料的可能存在的问题,事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或制止承包人暂停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和浪费。


3.3.2 测量复测


测量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测量工作的复查,对放线所依据的基准点、基准线都要经过严格复查。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监理工程师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它桩位不低于30%抽测;


(2)、施工单位应在原始地面线未扰动以前测定地面线,监理工程师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地面线复测资料要长期保存直至峻工,作为土石方量计量和变更的原始资料。


(3)、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


(4)、工程完工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5)、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定线放样的控制:


⑴、对于定线放样,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


①、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


②、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护桩,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


③、建立水准基点并护桩;


④、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核过程中,负责迁移位置不当的并补设遗失和损坏的桩标。根据需要建立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中所有标桩进行固定性的保护并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或涂涮鲜明的颜色,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的标桩直至竣工验收;


⑤、绘制横断面图用以准确放出路基边桩。


⑵、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定线放样应注重做好下列工作:


①、参加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工作;


②、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③、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合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复算;


④、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测量监理人员签字后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以便承包人绘制施工图纸;


⑤、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及时将此情况报告总监办。


3.3.3 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的重点是控制好各种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以保证工程所用材料都是合格材料。在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对各种试验数据认真进行复核,批准使用范围,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人对所施工工程取样进行试验证实和完工后进行试验检测,并独立抽检证实。


3.3.4 检测试验段


在道路施工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均要进行试验段的施工。试验段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段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验段开工。承包人在软土地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进行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段。在试验段施工中,承包人技术主管、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一道对施工过程、工艺控制、施工方法等进行详细的检测记录,从中选出施工的最佳方案和质量控制程序指导全线开工,避免全线开工时因各种因素造成质量缺陷或不必要的返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试验段的准备情况,审批承包人关于试验段的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的批准后,应积极做好试验和各项准备工作。在试验段开工前,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段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段的开工报告逐项进行审查,均符合要求后批准试验段开工;


(2)、旁站试验段施工


试验段开工后,监理工程师通过使用试验、检测等手段,检查材料和工程的质量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审批试验段总结报告及正式工程的开工报告


在试验段修筑完毕,承包人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试验概况;


②、所使用材料的技术性能;


③、试验段的各项检测结果;


④、试验段取得的经验;


⑤、失败的教训和问题分析;


⑥、正式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经对试验段工程质量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并审查试验段的总结报告,全部合格后予以验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正式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签字批准正式开工。


3.3.5 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全方位进行主动动态跟踪,随时检查原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机械设备、配合比是否与被批准的相符,并对承包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或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应注意及时发现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监控。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一次以上,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重点巡视的内容有: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一次,并认真、详细的填写巡视记录;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设备、安全、环保等方面与批准的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要马上制止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驻地监理人员应全过程对每道施工工序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对隐蔽工程或关键工序必须经具有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到工序施工。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本项目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旁站计划


(4)、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工程变更、补充技术标准或要求以及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包括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和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等。指令形式有:暂停施工、暂停工程计量、约见法人代表。


3.4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

3.4.1 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序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4.2 质量缺陷工程的处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首先发出质量问题工作指令,严重者发出停工令;


(2)、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写出专题报告和处理方案;


(3)、总监办对承包人的专题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提出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复实施和备案;


(4)、承包人根据批复的方案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待缺陷工程处理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3.4.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理权限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处理权限如下:


(1)、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程序发布停工令,进行初步调查,报项目业主公司。由项目业主公司组织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实施并报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权属于省交通主管部门。由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程序进行停工、调查、提出事故类别,编写事故记录和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呈项目业主公司。由项目业主公司(公司法人或委派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现场研讨会,立案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交通厅和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一般事故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批复给项目业主公司、总监办执行。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权属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立案程序同于第2点,将材料上报广东省交通厅和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呈报交通厅进行事故调查、审理、分析作出处理决定并批复各有关单位执行(项目业主公司和质量监督单位至始至终有协作的义务)。


3.4.4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①、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3天内书面上报省质量监督站,同时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广东省交通质量监督站。


③、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广东省交通厅和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时报告交通部和交通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做好下列工作,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①、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拯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项目业主公司、监理单位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因拯救人员、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②、对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下达停工令、封存施工原始资料,并进行初步调查及了解情况。


③、主持检查:试验、测量、察看现场、督促事发单位上报资料,编写好检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项目公司。


(4)、业主接监理工程师报告后,由项目业主公司法人或委托分管人员,组织项目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或召开现场会,技术分析会或专家技术会等,对事故作出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


质量事故监理程序框图



第四章 主要工程施工监理要点

4.1.施工放样监理工作要点

4.1.1、在施工准备阶段,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纸提供的定线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查各桥墩中心和各桥桩的设计坐标的计算资料;


4.1.2、分项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放样测量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放样测量,对各项测量记录认真核对,并随时抽测施工测量放样资料(平面位置和高程);


4.1.3、分项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对重要工序要进行复核测量;


4.1.4、施工放样测量时所有的置镜点、后视点必须是控制网的桩点,不能使用临时点或临时测放的桩点,以避免误差积累和出现错误;


4.1.5、对大桥的桩基及上部结构放样定位应适当加大监控力度;


4.1.6、承包人进行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测量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或复该检查。合格后对分项工程竣工的精度和测量成果予以确认,并通知结构、道路监理工程师。


4.2试验、材料质量监理要点

4.2.1 试验监理工作要点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必要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调查了解或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确定同意采购与否。试验监理对各厂家材料的特点、性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要严格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验证,防止进场材料与订货材料不符,或更换厂家、品牌。不合格材料不准用于工程。


(3)、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现场材料进行巡视、观察,并随时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中。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5)、水泥以200t为一批,砂以200立方米为一批,碎石以400立方米为一批,钢筋(含钢绞线)以60t为一批,每批应是同一产地、厂家,同一品牌、规格,同一生产批次。


4.2.2 标准试验监理工作要点


(1)标准击实试验:标准击实试验前应按JTJ015《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必要时进


行有机质含量测定,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确认填筑材料为适用材料后,再进行标准击实试验。


标准击实试验所用材料应为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填方材料标准击实试验每5000立方米或土质变化时进行试验。


(2)砼配合比试验


①、砼配合比试验前应了解混凝土的设计强度、施工要求、气候情况,并应进行水泥质量检测和碎石视比重、级配筛分、含泥量、压碎值以及砂的筛分、视比重、含泥量试验,以便确定配合比设计参数和了解影响砼强度的因素。


②、砼配合比设计及试验应按JGJ/55《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TJ053的方法进行。砼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并考虑材料性能及施工要求等因素,进行多种方案比较,配制性能优良的混凝土。


③、进行砼配合比试验时所用的各种材料应为工地现场所用材料,当水泥来源及集料质量有改变时,均必须重新试配。


④、每种砼配合比试件应至少二组,一组做7天抗压强度,另一组做28天抗压强度,确定7天强度与28天强度之间的关系,以便于指导施工。


4.2.3 工艺试验监理工作要点


(1)工艺试验的主要内容


① 用于批量生产或施工中工艺较复杂或重要的工程项目包括:袋装砂井、水泥搅拌(粉喷)桩、路基压实、基层压实、路面施工等的施工工艺。 ②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除了编制工艺规程报业主组织评审外,必须在现场进行工艺试验。


(2)工艺试验实施方案和细则的编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要求确定工艺试验项目和内容,对工艺试验的材料、设备及人员进行精心组织,编制工艺试验方案和实施细则,提交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经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3)监理工程师对工艺试验的检查工艺试验过程中,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记录,并安排相关的质量检验工作。


(4)试验结果的检查工艺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完成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关的质量检验工作,及时对工艺试验过程中暴露的施工技术问题、操作问题、材料问题、质量问题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在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试验。


(5)工艺试验报告评审


①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根据试验情况,及时对工艺试验的方案、组织、管理、改进措施、质量保证以及是否可用于指导实际施工等进行全面的评价,编制工艺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②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艺试验的具体情况以及施工质量的保证情况,对工艺试验进行评估,并就是否可用于指导现场施工提出意见。对于重要的工艺,如钢构件焊接工艺,必须邀请专业部门的专家参加评审。


③ 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艺试验的具体情况以及施工质量的保证情况,对工艺试验进行评价,并就是否可用于指导现场施工提出意见。


(6).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艺试验结果,对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方案及控制措施进行相应的修订,使其更符合工程实际,确保现场施工质量。如进行基层、路面施工时,先进行试验段施工,检验施工工艺是否可行。


① 工艺试验施工准备阶段:试验监理工程师要对原材料进行验证,复核配合比设计,并审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保证满足材料按比例、均匀配置,压实机具能保证压实度达到规范要求等。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审批试验路段的开工报告: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以及机械设备到场情况,能否满足施工路段要求。


③ 试验段施工阶段: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做详细记录,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松铺系数、碾压速度、碾压遍数、机械组合配置、水泥掺量、含水量控制等),严格控制材料拌和的均匀性及含水量等。


④ 对试验段进行各项检测工作:标高、坡度、平整度、厚度、含水量、弯沉、标贯试验、触探、静载试验等,路基填筑严禁出现夹层以及使用薄层贴补进行找平。


⑤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和调整施工工艺参数。


⑥ 审批试验段总结报告,用以指导全面施工。


4.2.4 抽样试验监理工作要点


(1)试验监理工程师按20%的频率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对抽样结果不符合规范和标


准要求的,要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返工和整改。


(2)当试验监理的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差异时,一般应以试验监理的结果为准,但试验监理要善于分析问题,找出差异的根源,以理服人,使承包人接受试验监理的试验结果,以便尽快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应积极配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给现场监理人员。


(4)所有抽样试验结果,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给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和承包人,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和延误工期。


(5)所有抽检试验都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自检系统的作用。


4.2.5 验收试验监理工作要点


(1)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80/1-2004)。对验收项目,按规定要求频率进行试验、检测。


(2)承包人应提前做好试验准备工作,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方案及计划安排,并抄报业主。


(3)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试验方案审批意见。


(4)监理工程师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签认试验记录,审查试验报告,报业主备案。


4.2.6 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要点


(1) 片(块)石、碎石、砂、石屑、矿粉等粗细集料监理要点


应按批进行,以一批船或一批汽车所运送的产地和规格均相同的产品为一批,在正常情况下,砂以200立方米为一批,碎石以400立方米为一批,不足数量者也以一批论。若发现质量有变化时,随时取样进行检验。


粗、细集料及石料应按品种分堆储存,不得混杂。施工现场砂石料应堆放在经过硬化的地面上,做好排水,既可保持地面平整干净,又可避免取料时混入杂质。


⑴ 片(块)石


A 石料在使用前应按JTJ054《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进行试验,以确定石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值。严禁使用风化石料。


B 片石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


C 块石应大致方正,石料厚度200mm~300mm。


D 片(块)石不得含有妨碍砂浆正常粘结或有损于外露外观的污泥、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片(块)石在运输、储存和处理时不得有过量的损坏和废料。


⑵ 碎石


应按JTJ054《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方法检验其针片状、含泥量、压碎值等指标和级配试验。碎石可用两种以上的规格混配,混配后的级配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在其后的施工中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改变各规格石料间的混配比例。


⑶ 砂、石屑、矿粉


A 沥青砼用砂、石屑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符合粒径要求。酸性石料破碎的机制砂或石屑不得使用。矿粉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碾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B 砼用砂应按JTJ053的规定检测其含水量、级配并计算出细度模数,进场材料的细度模数与承包人提供的代表性样品的细度模数相差超过0.2则不能使用,但可通过适当调整混合料比例级配差别之后再予使用,以保证细集料级配的均匀性。一般细度模数偏小,应适当增加水泥用量。


(2)沥青、水泥、石灰、钢材等材料监理要点


⑴ 沥青


严格按技术规范标准控制沥青质量,沥青试验按JTJ052《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进行延度、软化点、针入度及薄膜加热等项目的试验。


⑵ 水泥


A 水泥试验均按JTJ053《公路工程水泥硷试验规程》进行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试验,对过期、存放受潮或有质量怀疑的水泥,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以保证使用水泥都是合格产品;


B 水泥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防雨防潮的地方,袋装水泥垛堆高度不超过10袋,散装水泥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变质或不能使用时应从工地运走;


C 品牌、标号、品种和出厂日期不同的水泥应分别储存,严禁混合使用。


⑶ 钢筋


①钢筋试验按交通部JTJ055《公路工程金属试验现程》进行钢筋物理力学性能、可弯性能和钢筋的可焊性试验。用于重要部位、特种钢材和进口的钢筋、钢板,还应做化学成分的分析。预应力筋还应测试弹性模量、松弛率、伸长率等。


②钢筋必须按不同品种、等级、炉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证,分仓堆放,并挂牌以示识别。堆放时应支垫好或放在格架上,并进行覆盖遮挡,以免钢筋污染、受潮锈蚀,要远离油脂、油漆、灰尘等杂物,以免受污染。为防止钢筋锈蚀,一方面加强复盖防潮,另一方面计划进料,缩短存放时间。


③所有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否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用于施工的砂、石、钢筋、水泥、沥青、土工及各类特种材料,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4.2.7 砂浆、混凝土质量监理要点


(1)砂浆


①石少浆所用水泥、砂及水要符合规范要求,砂浆宜用中粗砂或粗砂。


②现场施工时,要检查砂浆中水泥、砂、水比例是否符合配合比设计,配比是否准确,并挂牌施工。


③原材料(水泥、砂)有变化时,配合比必须重新试验,严禁擅自改变砂的细度模数。


④制做试件,检查砂浆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混凝土


①砼性能能应满足强度、工作性能及设计要求。应具有较高的弹性模量和较小的收缩、徐变性能,满足施工的缓凝、早强、防腐抗渗、低水化热、不离析泌水、流动性和可泵性好、外观气泡少等要求。配制时要注意减水剂和水泥的相容性。


②砼施工前首先要检查是否使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配合比,并检查配比的计算过程以及现场称量用的磅枰是否经过检定合格。


③砼、石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尤其在雨季,必须每日至少测定一次含水量、并在砼拌和水中扣除砂石含水量,调整砂、石料的用量,以防影响砼强度。


④砼施工前必须对现场原材料(砂、石、水泥)进行抽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禁止使用。


⑤砼施工时,特别注意配料准确,拌和设备应安装自动计量装置。随时检查砼坍落度,是否存在离析、泌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查找原因。通过工地试验室对配合比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及时加以调整或处理。


⑥注意砼应振捣密实,重点注意部位是钢筋密集处、锚具附近、靠近模板处和施工缝结合面,但不得碰击钢筋、模板。


⑦要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在现场随机抽样制作砼试件,以便检查砼强度,监理人员应注意旁站,随时检查。


⑧砼养生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前7天内连续保持表面湿润,以保证砼能正常硬化而不致造成收缩开裂,影响强度。


4.3 路基原地面清理及填前碾压质量监理要点

4.3.1 在填方路基施工范围内,首先应清除表面草皮、树根、杂物和不合格的土质,挖除深度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


4.3.2 对含有雨水、地表水、淤泥、杂草、垃圾、腐殖土等地基,应进行排除清理,对于软土地基,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4.3.3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现有构造物、通讯、电力管线等应一事先进行拆迁;


4.3.4 为使路基土方能均匀压实,应用推土机将原地面推平,再进行碾压,并达到规范规定的压实度;


4.3.5 主线路基拼宽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


4.4 填方(土方)路基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4.1 填方材料的选择


在路堤填筑前,具有一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路基的材料方可作为用填料,填方材料应每5000立方米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JTJ051《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


4.4.2 试验段压实试验


1)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d,对路基材料在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段)、填土高度不小于0.5m的试验段进行现场压实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碾压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材料施工时控制的依据。试验结束时,试验段若达到土方路基检查项目的压实质量检查标准,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予挖除,重新进行试验。


4.4.3 监理控制要点


1.基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填前碾压,达到一定的平整度和压实度,坡度大于1:5时应挖成台阶;


2)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3)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进行施工;小于70%,按土方路堤施工。填土时,必须控制松铺厚度和含水量;


4)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5)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2.零填挖路基


1)零填挖路床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6%(重型击实)。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4.4.4 台背回填监理控制要点


1)构物台背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并应配合冲击夯或不小于1t的小型振动压路机。应按JTJ04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2)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应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矿渣、碎石土等,或半刚性材料如石灰土等材料;


3) 物台背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当采用透水性材料时。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200mm,结构物台背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台背顶部至路床项面均为96%;


4)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


4.5桥梁工程质量监理基本要点

4.5.1 施工准备要点


1) 技术方案(含进度计划)审核;


2) 桩及测量成果复核,交桩、复测→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施工定位测量→施工放样→工程施工。


3) 材料及外购件的检查验收。


4) 包人是否已配备与工程任务量、工期进度相适应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


5)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制定和准备。


4.5.2 基础施工监理要点


1) 基础位置处的地质情况变化,如出现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并进行处理;


2) 工程要全过程旁站,基础覆盖前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 施工质量十分重要,一定要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


4) 形式的基础,都必须保证位置、标高正确,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5.3 桥墩、台施工监理要点


1) 准确地测量定位,符合设计要求和精度,不得出现差错;


2) 墩台构造物的外形尺寸,砼的强度及外观质量;


3) 施工支架的牢固性,钢筋的绑扎,模板一工程的质量;


4) 控制柱顶、垫石的标高和轴线位置,以及支座的安装质量。


4.5.4 上部构造施工监理要点


1) 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保证砖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预应力的张拉力和伸长量合格,要全过程旁站;


2) 视梁体线型、桥面标高和平整度控制,注意现浇梁的支架稳定和预拱度设置、悬浇梁梁体的变形等,如发现不合要求时,应及时纠正;


3) 意结构的外形尺寸和砼的外观质量。预制件一定要严格控制外形尺寸,防止因超大而安放不下;


4) 砼前要注意预埋件的埋置和安装。


4.5.5 桥面铺装监理要点


1) 铺装前梁顶浮浆、杂物的清除和凿毛;


2) 桥面标高的控制;


3) 装必须进行温差调整,保证牢固、平整不跳车;


4) 铺装层的强度、平整度、厚度。


4.5.6 桥台台背回填施工监理要点


1) 选用压缩性小的透水性材料;


2) 层旁站、检测、控制压实度,防止沉降跳车;


3) 控制施工质量,做到专人负责、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专门工艺及专项验收。


4.5.7 桥梁总体质量要求要点


1) 承载能力经静载和动载试验合格;


2) 中线、桥长、桥宽、两端桥头与接线的高程偏差、桥面平整度、横向坡度等应符合验收规范质量标准;


3) 内外轮廓线条应平顺清晰,线型美观;


4) 缝、桥头搭板不应出现跳车现象;


5) 结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


4.6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6.1施工准备工作


1).一般要求:


⑴.承包人应根据试桩成果制定钻孔桩施工工艺,报现场监理组审查,并应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⑵.承包人应配备有丰富钻孔桩施工经验并掌握钻孔地区地质和水文情况的工程师和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监理应审查施工员的资质并登记发证。


⑶.监理应检查承包人是否配备足够完整的设备进行水上及陆上钻孔桩的施工,所有设备进入现场后要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安全使用。同时,要求承包人应有备用设备及备用措施,确保钻孔和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如设备发生故障有替换设备。监理应重点检查钻头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⑷.要求承包人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所有工序检查应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合格,表格齐全后才由监理进行检查验收。要求承包人开工前要准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进行钻孔桩施工过程的检查。如检查孔深、孔径、钻孔倾斜度的仪器,可任意深度取样的泥浆取样盒及泥浆检测仪器,孔深测绳、测锤。首批混凝土灌注后导管内检测仪器等。


⑸.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堆放场地整平、硬化,水泥、钢筋及混凝土外加剂要确保不被雨淋。


⑹.承包人要合理安排施工场地,进场道路要贯通,水、电要完善,桩位处要平整,要合理设置泥浆池,并注意不污染环境。


⑺.施工放样:承包人在桩基施工前填报《桥梁桩位坐标表》以便审核,应根据桩中心位置放样出桩位中心桩及纵横轴线护桩(骑马桩),此护桩在整个钻孔桩施工过程要受到保护并经常复查,水中桩更要注意保护与检查。如有破坏或挪动,应重新设置,测量监理工程师要对孔位进行复测,审核测量资料后签署意见。


⑻.水上、陆上桩承包人分别要申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监理审批。


⑼.钻孔施工前,事先准备好泥浆池和泥浆船,做好泥浆回收工作。泥浆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损害农、渔业生产、污染河水,避免引起索赔纠纷。


2).材料及水下混凝土试配


⑴.砂:应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砂,要求承包人固定砂场,进场前检验粒径、级配、细度模数、坚固性、含泥量、含水量、容重、视比重、杂质最大含量。合格后才批准进场,自检频率为每200m3检验一次。如料源更换,要重新检验。不宜用海砂。


⑵.碎石:碎石应选用连续级配碎石。要求承包人固定石场。进场前检验粒径、级配、含泥量、含水量、容重、视比重、压碎值、针片状含量、50×50×50立方体强度,合格后才批准进场,自检频率每400m3检验一次。如料源更换要重新检验。


⑶.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及钻孔用水均要作水质分析,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应作PH值、硫酸盐含量,氯化物、有机物含量的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不得使用海水作拌合用水及钻孔用水。自检频率每个水源做一次。更换水源要重新检验。


⑷.水泥:要求水泥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每批水泥进场时提供质量保证书,进场前检验胶砂强度、安定性、细度、初凝和终凝时间,合格后才批准进场。自检检验频率每200T检验一次。如料源更换,要重新检验。


⑸.钢筋:钢筋进场时应有工厂质量保证书。进场后钢筋每60T为一批。截取三组试件。检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试验及可焊性试验。


⑹.粉煤灰:进场前检验有效成分、活性、需水性、细度,合格后才批准进场。粉煤灰掺加量要通过试验确定,最大掺量要符合规范GB1596规定。自检频率每60T检验一次。


⑺.外加剂:主要为缓凝减水剂。要检验ph值、细度、凝结时间和与水泥的相容性。检查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合格后才批准使用。每批次进场时厂家提供质量保证书。自检检验频率在试配时做一次,料源更换要重新检验。


⑻.承包人应在灌注第一根桩前35d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提供数据申报后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做平行试验,合格后由现场监理组批复。


⑼.要求桩基水下混凝土初凝时间应与灌注时间相当。一般以8~15小时为宜,以确保桩基混凝土的浇注能在初凝时间内完成。水下混凝土绝不允许出现离析和泌水现象,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50kg⁄m3。


3)护筒埋设(水中插打)


⑴.护筒内径应大于桩径20~40cm。


⑵.护筒顶端应高出地下水位2.0m以上,还应高出地面0.3m。


⑶.水中护筒底应低于冲刷线1~2m,护筒顶应高于施工水位或最高潮位。护筒中心线与桩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cm,竖直倾斜度陆上桩不大于1%,水上桩不大于0.5%。干处可实测定位,水中则依靠导向架定位。


4)泥浆


⑴.承包人应根据桩径及桩长的需要,在陆上开挖泥浆循环沉淀池,水上设泥浆船,或利用临近钢护筒做泥浆循环池。


⑵.对于较深桩基,泥浆应用不分散低固相,指标为:


相对密度1.06~1.10 粘度18~28S 含砂率≤4% 胶体率≥95% 失水率≤20ml/3min 泥皮厚≤3mm/30min 静切力1~2.5Pa ph值8-10 ,泥浆必须是由水、膨润土和添加剂按合适的配合比配制,性能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⑶.泥浆应试配,以证明在标定值范围。承包人应在开钻前21天提交钻孔泥浆取样检验的方法、次数、位置的详细资料。


4.6.2、钻孔及清孔


⑴.承包人在钻(冲)孔前,应精确测量钻杆(钢丝绳)、钻头的长度,并对钻杆进行编号,钻头直径与钻孔直径容许误差为 3%/-0,钻杆中心误差不大于2cm。


⑵.在成桩后的24h后,不准在5m范围内进行第二根桩的施工。


⑶.钻机要准确对位,利用骑马桩,经常检查护筒位置、标高,钻机的稳固性及钻盘的水平度。


⑷.钻孔时,每班均要用马歇尔漏斗循环测定泥浆粘度、密度和PH值。保持孔内水头,补浆应及时。监理应经常检查孔内泥浆面的高度。


⑸.要求承包人采用减压钻进,严防孔位倾斜。


⑹.为保证长桩的垂直度,应在钻杆上安装导向环,且不少于3个。每次接钻杆时,应检查转盘的水平度。


⑺.作好钻孔记录,记录应是原始的,严禁涂改。注明钻杆长度,地层变化深度,判明土层,以便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如地层情况与设计不符,监理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和设计代表现场察看,经研究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⑻.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核定孔深时,要先复核测绳长度,并与钻杆长度比较。进行清孔时,清孔泥浆指标应达到下列要求:相对密度1.03~1.06、粘度17~20S、含砂率<2%、胶体率>98%,沉渣厚不大于设计要求。严禁用加长桩深代替清孔。


⑼.移开钻机后,承包人应对孔径和孔形、倾斜度进行专门仪器测定。桩的直径不应小于施工图中所示的直径,倾斜度不大于1%,检查有无缩孔及缩颈现象。


⑽.终孔标高应满足设计终孔要求。经监理终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清孔。清孔宜配置一定风量的空压机进行,以保证孔底沉渣清理干净。


⑾.对于摩擦桩,应加快成孔速度,防止孔壁长期浸泡而降低摩阻力。


4.6.3、钢筋骨架


1).钢筋的储存应在地面以上0.3m的架空平台上,采取遮蔽措施。


2).钢筋的截断和弯曲均应在工地工场内进行,所有钢筋均应冷弯。


3).钢筋笼应要求在制作场内分节制作,确保主筋的位置及主筋与加劲筋的垂直度。钢筋笼起吊必须用两点起吊。钢筋骨架应设内撑架,在转运和就位过程中要确保钢筋笼不变形。螺旋筋点焊不得损伤主筋。


4).在放置钢筋笼前,每个钻孔的底部、中部、顶部应至少分别取一个泥浆试样,并测定泥浆性能指标,达到清孔指标要求后才能放置钢筋笼。


5).粗钢筋接头可采用套筒挤压接头或直螺纹接头。不同批次钢筋应做接头抗拉强度试验,1组3根。自检频率为同批次、同等级、同型号、同规格的钢筋3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


a.每一个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应符合图纸要求接头性能、等级。


b.若3个试件单向拉伸试验结果中有1个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中仍有1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为不合格品。


c.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6).钢筋接头在同一截面(35d直径范围属同一截面)SA级可不受限制,A级接头百分率不宜超过50%。钢筋笼接头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可继续下放。


7).钢筋笼顶部平面位置必须进行准确定位,并有效固定,防止上浮、位移、倾斜。笼顶部需加一个加劲箍,以增加刚度。


8).钢筋笼应设置混凝土保护层垫块,沿桩长的间距不超过2m,横向圆周不少于4处。垫块的制作材料,应用细石混凝土,与钻孔桩和混凝土在质量、耐久性上保持一致。或使用高材质的塑料垫块。


9).钢筋笼底面高程允许偏差为±50mm。


10).采用声测法检测的桩,要确保检测钢管位置正确,小于1.8m的桩埋设三根钢管,大于、等于1.8m的桩埋设4根钢管,钢管内径50mm为宜,钢管应对称平行布置。确保底部、上端、接头处不漏水。检测管深度应至桩底。


4.6.4、灌注水下混凝土


1).灌注混凝土前应用导管清孔并在开盘前2小时内,分别在钻孔的底部、中部、顶部至少分别采取一个泥浆试样,检验泥浆性能指标及孔底沉渣厚度,测定泥浆指标符合清孔指标要求及沉渣在设计要求允许范围内时,可由现场监理同意开盘。


2).混凝土拌和物由泵送或运至灌注地点时,应检查其和易性和坍落度,如不满足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合仍达不到要求,不得使用。


3).钢导管内径应不小于25cm.,每次使用前,导管应进行水密承压及接头抗拉试验,水密试验的水压陆上应不小于1.2MPa,水上应不小于1.9MPa,接头抗拉应保证承受导管自重及部分砼重量,导管要求试拼并编号、记录。


4).监理应着重检查漏斗及储料斗的容量,首批混凝土的容量应满足导管埋置深度1m及填充导管底部间隙和导管内混凝土三者之和。导管底部至孔底应为25cm~40cm为宜,导管应先落孔底再提升相应高度。


5).首批混凝土灌注后,监理应测量导管埋深及探明导管内是否进水。


6).桩基混凝土灌注过程监理要求全过程旁站。应要求浇筑必须连续、无间断进行。全部浇筑应在首批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内完成。要确保导管埋深控制在2~6m范围内,严格审查拆管长度。


7).要求承包人做好现场浇灌记录。监理应核对混凝土浇筑量与桩孔体积是否对应,灌注过程中,应注意观测孔内泥浆及周边土层的情况,以防坍孔及采取补救措施。


8).监理要经常在漏斗处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是否离析。砂、石含水率要求承包人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天气骤变时,应酌情增加次数。水泥粉煤灰称量每工作班至少检查4次;水称量每工作班至少检查2次;砂、石称量每工作班至少检查2次;外加剂每工作班至少检查4次。配合比要根据现场集料含水率进行调整并挂牌明示。


9).桩基混凝土强度试件,承包人自检陆上桩均匀制取3组,水上桩均匀制取4组,每组三个15cm×15cm×15cm立方体试件。监理每桩抽取1组试件在承包人养护池养护28天后由中心试验室作试验。


10).混凝土浇筑高度应高出桩顶设计标高80cm以上。保证桩头为新鲜混凝土。多余部分在桩基检测前清除。


11).要求承包人在整个灌注过程中有足够的备用设备、人员及应急措施。


12).陆上钢护筒,可在灌注结束,混凝土初凝前拔出。


4.6.5、质量检验


1).桩基混凝土浇筑七天后,进行声测,并按随机抽检超过2%的桩进行抽芯检验,对声测有问题的桩应作抽芯检验,但不在2%抽芯比例范围内。抽芯芯样由承包人保管直至交工验收。


2).原则上检测Ⅰ类桩、Ⅱ类桩可合格使用,Ⅲ类桩应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可的措施处理后复测为Ⅰ、Ⅱ类桩才可使用,否则为不合格桩。


3).钻孔桩孔径中心以钢筋笼中心为准,总监办测量监理汇同现场监理检查钻孔中心偏差,偏差值须在施工技术规范允许范围内。


4).每个桩每组试件强度取每个立方体28天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均要大于设计标号值。桩头凿除预留部分应无残余松散层、薄弱层、无空洞、缩径等缺陷。嵌入承台内的桩头及锚固钢筋长度、数量应符合要求。


5).桩基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如下流程图)



钻孔桩施工质量监理程序框图


钻孔灌注桩施工工序监理流程



4.7圬工砌体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圬工砌体包括排水沟及其他砌体工程。


4.7.1 基本要求


1)筑构造物用的片石、砂浆、混凝土等材料应满足规范要求;


2)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必须进行处理。


3)筑基础的第一层时,如基底为基岩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其表面加以整平、清洗、湿润、坐浆砌筑;


4)体应按水平分层砌筑,砌筑上层时,不应振动下层;


5)石分层错缝,砌筑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无空洞;


6)缝、伸缩缝、防水层、泄水孔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图纸规定;


7)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作挡土墙泄水孔进口处的反滤层和墙背渗水层,其材料为砾石、砂石、砂或其组合,其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4.7.2 片石砌体监理要点


片石应水平分层砌筑,一般2~3层组成一个工作层,每一工作层应大致找平。应选用具有比较平整表面的大尺寸石块作为角隅石及镶面石。长短石块交错锁结,上下错缝。一般平缝与竖缝宽度约4cm,可以用小石填塞较宽的竖缝。


浆砌水沟(边沟、流水槽、跌水等)要求纵坡顺适、沟底平顺、排水畅通,严禁采用风化石。要求砂浆饱满、密实,砌体咬扣紧密、勾缝平顺,盲沟回填料符合规定。应统一规定勾缝形式,以求美观。


4.7.3 块石砌体监理要点


1)石砌体应分层铺砌,大致水平。镶面石应按一丁一顺或一丁二顺砌筑。任何层次石块搭接至少8cm。砂浆砌筑缝宽应大于3cm;


2)衬石及腹石的竖缝应错开,砂浆砌筑平缝不应大于3cm,竖缝宽度不大于4cm。当用细石子混凝土砌筑时,砌缝不大于5cm。


4.8支架安装与拆除的监理要点

4.8.1 支架安装


1)事先审查支架在施工荷载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审查计算书和安全措施,稳定性系数应大于1.3。


2)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事前应进行试验获得可靠数据,否则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确保在制梁过程中不发生超过允许的沉降。


3)杆在高度方向所设的水平撑及剪刀撑,须按构造与整体稳定性布置。


4)汽车通行之处,应设防撞护桩或隔离设施;处在水中的支架,应设置坚固围护设施,以免被漂流物冲撞;夜间应设照明与标志,并指示行驶方向。


5)保高支架的稳定性,可增设防风缆或与构筑物作横向固定连接。


6)连续形式和排架形式的支架,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


7)架安装之后应进行预压,削除非弹性变形。


8)架的预期拱度应考虑支架受施工荷载后的弹性变形;由于砼收缩、徐变和预应力张拉后而引起的挠度;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支架基础在受载后的沉降;梁的底模板的预拱度等因素。


9)架安装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木楔、砂筒或其他松动卸落没备和装置,以便拆卸。


10)架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支架的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接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8.2 支架拆卸


1)支架应在梁部砼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强度后进行,应有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监理对砼试块强度检测进行见证。


2)除前,在拆除区域周边设置护围及警示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并设专人指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分析原因,采取应急措施,方可继续拆卸。


3)架卸落应按顺序进行,一般应为先支后拆,后支先拆。


4)支梁及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5)布拱架,从拱顶向拱脚拆。拱式拱架,从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


6)日收工前不留散边、散头,要使未拆除部分仍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和防护措施,使其稳定。


4.9钢筋、预应力筋加工及安装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9.1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筋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表面洁净无油污、漆皮、鳞锈,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2)筋的检验内容包括外观和力学性能,即拉伸强度、弯曲性能和焊接性能。对重要部位、特殊用钢以及进口钢材,还应进行化学成分检查。以同一厂家、品牌、规格的60t钢筋为一批,取样检查;


3).焊接:


1)纵向焊接应用闪光对接焊或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只适用于竖向筋焊接);


2)交叉连接用无电阻点焊机或手工电弧焊;


3)焊条要求:


钢筋级别


帮条焊搭接焊


坡口焊、熔槽帮条焊预埋件穿孔塞焊


4)搭接或帮条焊宜用双面焊,长度5d,若单面焊不小于10d。


4.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为:


I级钢筋 受拉区25d 受压区18d


HRB335钢筋 受拉区35d 受压区25d


HRB400钢筋 受拉区45d 受压区32d


受拉区不得小于300mm,受压区为受拉区的0.7倍,但不得小于200mm。


5.同一断面区接头比例(焊接区为35d,绑扎区为1.3倍搭接长度):


1)绑扎接头:受拉区<25% 受压区<50%


2)焊接接头:受拉区<50% 受压区 不限


6.接头间距:


1)同一根钢筋的接头间距>1.3倍搭接长度


2)两根钢筋接头间横向距离>25mm


3)接头距钢筋弯曲处>10d,且不在最大弯矩处


7.注意钢筋外的净保护层厚度,最小应>15mm。


8.机械接头(套筒挤压接头和锥螺纹接头),用于直径为16~40mm的HRB335和HRB400牌号钢筋的连接。其连接处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不应小于母材的1.10倍。


9.注意钢筋的安装位置、长度、间距和固定。特别是负弯矩处的钢筋,位置千万不能装错。


10.钢筋接头的焊接质量检验方法


1)闪光对接焊接头


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外观抽查10%,不少于10个,力学试验每批做拉伸和弯曲试验,各3个试件。


2)电弧焊接头


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为一批),外观全部查,焊缝饱满平整无裂纹和较大凹陷、焊瘤、长度合格,每批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强度不低于母材规定值。


3)焊接骨架和网片


每200件为一批,外观抽查5%,但梁柱、骨架重要制品取10%,不少于3件。


强度试件从每批中取3件。热轧钢筋焊点还应取3件故抗剪试验,冷拔低碳钢丝应分别做抗剪和拉伸试验,试件各为3件。


4)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


外观检查为10%,不少于10件,要求焊缝饱满无裂纹、咬边、气孔等。


力学试验,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取3件做拉伸试验。


5)电渣压力焊


逐个检查外观,四周焊色均匀,凸出钢筋至少4mm。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切取3个做拉伸试验,


6)气压焊


逐个检查外观,镦粗直径不小于1.4d,长度不小于1.2d。以300个接头为一批,切取3个做拉伸试验。对梁板水平筋,应另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4.9.2预应力钢丝束的制作与安装


1)丝束应顺直,无交叉扭曲。钢丝束、钢纹线编束每隔1~1.5m用扎丝绑扎一道,扎丝头应弯进钢束内;


2)丝、钢绞线应用切割机切割,不得一使用热切割,钢绞线应在每端切口30~50mm处用铁丝绑扎;


3)纹管的安装位置必须准确、平顺,固定宝靠、不漏浆。


4.10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4.10.1.工程决定砼构件的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必须认真施工,严格检查验收,


4.10.2.应优先采用胶合板和钢模板。钢模应采用4mm厚以上冷轧钢板,大型钢模板应采用5~8mm厚冷轧钢板,使得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


4.10.3.人应根据施工各项荷载和设计要求,认真进行模板设计,保证其刚度、强度、尺寸、拼接符合要求,且支撑牢固、装拆方便.


4.10.4.面应干净无锈痕、污染,平整光洁,接缝严密,错台小于1.5mm,不漏浆,安装牢固不变形,保证构件外观平整、形状尺寸合格、棱角分明、线条流畅。


4.10.5.强度及刚度要求:


1)外露模板,挠度为构件跨度的1/400;


2)受载后,弹性挠度(含支架刚度)为相应构件的1/400;


3)面板变形小于1.5mm;


4)局部不平:木模小于3mm,钢模小于1mm;


5)钢棱和柱箍变形小于1/500;


6.模板不应与脚手架相连,防止扰动。


7.拆模时砼强度:


1)非承重模板,砼强度>2.5Mpa;


2)承重模板:按设计要求,或>75%设计强度;


8.模板表面脱模剂应性能合格,不污染砼表面。在沿海地区,应考虑脱模剂对钢模的防腐作用。


4.11混凝土浇筑(含预制和现浇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4.11.1 墩柱工程


1).墩柱混凝土应该密实、外观平整无错台、无蜂窝麻面,在有一定强度后才能拆模,才允许浇筑盖梁混凝土;


2).排柱式墩台,各立柱的浇筑进度应保持一致;


3).高墩柱浇.筑砼时,模板支架应设风缆绳,以控制侧向变形。应严格控制轴线位置、垂直度、柱顶标高和平整度


4.11.2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现浇施工


1).浇筑梁体砼时,一般宜按梁的全横断面斜向分段、水平分层连续浇筑。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不小于1.5m,时间间隔小于混凝土初凝时间,每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30cm。


2).若箱梁体不能一次浇筑完成,需分二次浇筑时,第一次浇筑宜浇到梁的腹板顶部,使施工缝平直,第一次和第二次浇筑的时间应间隔至少24小时。在第二次浇筑前,应凿毛清理施工缝,检查支架模板有无变形和下沉,并打紧各楔块;


4.11.3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1).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清洁,应有排水措施,防止场地沉降。每个预制块件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间断。


2).采用平卧重叠法浇筑混凝土时,下层构件顶面应设隔离层。上层构件须待下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后,方可浇筑。


3).预制空心板应采取措施使空心胶囊不上浮移位。混凝土可分两层浇筑,底层浇至空心胶囊的圆心处,并振实,然后尽快浇注上层,并振捣使上下层混凝土结合。


4).腹板底部为扩大断面的T型梁,应先浇筑其扩大部分并振实,再浇筑其上部腹板。若使用附着式振动器,一次不能振久,防止砼离析、泛沙,影响外观。


4.11.4 砼试件制作要求


1).抗压试件尺寸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3个为一组,在现场取料制作,监理旁站监督。养生28天进行抗压试验。


2).一般结构物每单元制2组;


大体积构件每工作班或80~200m2制2组;


上部结构,构件长度<16m时制1组,16~30m制2组,31~50m制3组,50m以上不少于5组;


每根钻孔桩至少2组,桩长大于20m者。不少于3组,大型桩基不少于4组。


3).预应力砼,应另做试件用于检查张拉时砼强度,并应与构件同条件养护。


4).监理抽检按20%,且不少于1组。


5).抗压强度的计算


①试件少于10组时,用非统计法(算术平均值)评定


②试件多于或等于10组时,用数理统计方法评定。


4.12现浇预应力连续梁监理要点

4.1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2)、检查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的出厂合格证、厂家的技术资料,并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查验,检查其外观质量、硬度、深伤和锚固性能等;


3)、对机具设备及仪表进行校验。千斤顶、油压表应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配套标定,检验资料应提供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4)、对水泥、砂、石、钢筋、钢绞线、管道材料和锚具等应按进场材料质量监理程序办理,查验出厂合格证化验单、物理性能试验资料等,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试验;


5)、各种建筑材料到工地后,监理要检查承包人在工地的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水泥、钢筋、钢绞线等存入时必须下垫上盖,防潮、防雨。钢纹线在室外存放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水泥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


6)、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按预应力筋实测弹性模量进行预应力张拉的理论伸长值计算,计算成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7)、审查承包人的支架设计、施工工艺、支架的预压方案;


8)、检查支架地基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支架的稳定性,各杆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复核支架的高程,并进行预压,防止支架压缩变形和梁体塌腰。


4.12.2 施工阶段的监理


1)、检查底模安装,注意梁的预拱度的设置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非预应力筋的加工及安装见钢筋工程质量监理内容。钢筋的牌号、规格、尺寸、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图,预应力管道安装时,应特别注意位置准确,安装牢固,用井形短钢筋卡在梁骨架上,避免在灌注梁体砼时出现位移。安装前必须严格检查管道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必须与管道接头一样,用玻璃纤维布包扎牢固。


3).注意预应力筋在下料切割时,应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严禁用热切割。


4).钢筋安装后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同意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5).模板尺寸、平整度、刚度、强度合格,拼缝无错台、不漏浆,支撑拉结牢固不变形。梁底模板应设置合理的预抬和预拱度。内涂合格的脱模剂。模板支架应与浇灌道支架脱离。模板安装后报监理检查,尺寸、轴线、标高、坡度、支撑合格,同意后方可浇筑砼。


6).检查砼的拌和、运输,到工地后不能出现离析现象,坍落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得任意加水来改善砼的坍落度。


7).砼浇筑时,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检查砼灌筑和振捣情况,振捣不得触及钢筋及预埋件,特别是预应力管道。检查模板有无变形、下沉。监理做好旁站记录。应严格控制梁面标高和平整度,梁顶面应二次压光,消除早期干缩裂纹。


8).砼浇筑可分次进行,底板应一次浇筑,新老砼接触面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处理,注意保持拆模后表面平整光洁。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经常观测底模、支架下沉情况。砼达到设计强度才可拆卸支架。


9).进行预应力张拉时,梁体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砼强度试验报告,否则不批准施工。


10).张拉前,监理应检查张拉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千斤顶的张拉力作用线应与预应力筋的轴线重合一致。


1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监理工程师通过观察,检查张拉力、测量伸长量、对伸长值进行核对,凡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超出规定时,应停止施工,查找原因,并与设计人员共同讨论研究解决。


12).预应力束的张拉顺序及张拉程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3).张拉过程中,密切注意滑丝和断丝情况,滑丝和断丝数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超过规定控制数时,原则上应进行更换,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应得到设计人员同意认可。


14).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严禁施工人员在张拉端停留,确保人身安全。


15).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压浆封锚。孔道压浆时,监理必须进行旁站,并作好记录,按规定留取试件。


16).拆模后,发现有蜂窝孔洞时,严禁施工人员擅自修补,必须经监理检查后,按监理意见处理。


4.13预制梁安装监理要点

4.13.1 起重机安装


1).对进场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其转动部分和制动部分进行试运转,要求各部分操作系统完全正常,并检查索具、吊钩、吊臂等性能正常。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部分必须修复或更换。


2).对起重机械的行走通道和停车位置进行检查加固,以保证起重机不下沉。


3).对在起重机械的工作半径和有效高度范围内的障碍物必须排除,特别是电线和电缆,当有高压输电架空线路时,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安全高度。


4).起吊构件前应进行试吊检查,按规定的吊装方法,吊起构件离地面20~30cm,检查机身是否稳定,吊点是否牢固,刹车是否可靠,确认良好方可正式工作。


5).起吊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吊速度应均匀,升降平稳,不得忽快忽慢地急剧动作(如突然刹车)。


6).采用双机抬吊时,应选用性能参数相近的起重机,并使两机臂保持一定距离,在专人指挥下,紧密配合,动作协调一致。


7).汽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不得作卷扬机牵引使用。起吊安装时,必须将支腿放下一支撑稳定。当履带式起重机起吊构件作近距离行驶时,只能将构件吊起30cm以下,并将构件转至机身正前方,拉好溜绳慢速行驶。


8).构件安装就位在固定前,应进行测量校正,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允许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固定完后必须进行复查,并作好记录填报检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13.2 导梁安装


1).监理审查导梁设计,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方案和导梁拼装图,包括拼装长度、架设高度、拼装材料、节点设计、移动装置、落梁设施等,并对导梁的整体和局部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编制施工组织没计,批准后方可进行拼装。


2).导梁应选用一孔桥跨长作为使用长度,并增加一节引导梁段。


3).导梁拼装必须在平整场地上顺桥中心线方向进行,拼装节点必须牢固。


4).如导梁不能拼装到全长时,可以随拼随拉,但悬臂长度不得大于已拼装的导梁长度的30%,同时对M型万能杆件当断面为2m×4m时不得大于28m,全断面为2m×2m时,不得大于20m,否则必须在中间加设临时墩或在导梁前加引导梁等措施。


5).对已拼成的导梁应用千斤顶顶起,但必须顶在导梁节点上。放入平辊或摇辊,将导梁搁置其上,平、摇辊应仔细调整中心及左右位置。


6).导梁拖运时支点间距,应根据现场条件验算而定。拖运时牵引索应在导梁前端,不得在后端倒拉。


7).在桥头斜坡上拼装导梁时,要注意与前方支墩上的高程差,高差部分可设置临时支架,支架必须牢固可靠。用拖架(平车)拖运时,前支点为直接搁于接坡上的摇辊,导梁拖运时在摇辊上滚动,后支点(托架)高度应随时调整,使其前端最终搁在前方支架上。


8).导梁就位后,用千斤顶在导梁的节点处顶起,去掉平辊、摇辊,并拆下临时支架,使导梁落于支承位置,同时应在导梁节点下翼缘处加垫钢板找平,使导梁在工作阶段保持水平。


9).根据平车轨距和梁体重量铺设钢轨和道木,钢轨接头用鱼尾板及螺栓夹紧,轨道应线形顺畅不得扭曲。


10).对导梁的节点、支承点和平车轨距等作最后检查,合格后再进行行走部分的试运转,然后再作试运行。全部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3.3 架桥机架梁


1).架桥机第一次在现场组装后应进行试吊和试架,检查其变形值应小于计算值。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架桥机作业必须有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设专职操作员、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检查员,施工前,监理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搞好班前交底,确保安全施工。


3).架桥机纵向运行轨道两侧轨道高度要对应水平,保持平稳。各横向运行轨道要水平,并严格控制间距,轨道必须平行。


4).斜交混凝土梁安装时,架桥机0、1、2号柱行走轮位置,左右轮要前后错开,其间距可根据斜交角度和左右轮宽度计算,以便走行台车可在同一横向轨道上运行。


5).架桥机纵向位移要作好一切准备工作,要求一次到位,中途尽量少停顿。


6).在坡道上架梁时,架桥机纵向移位要有防滑措施,如采用三角垫木在轮子前后做防护,特是1号柱距梁端很近,移位时要格外注意控制。


7).悬臂纵移时,上部两吊梁小车必须后退至导梁后端;固定边梁起吊装置架设边梁时,两吊梁小车必须退至1号柱后部。


8).1、2号柱支承在桥面时,各已架设梁片应进行横向联接。


9).架桥机安装作业时,要经常注意安全检查,每安装两孔,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和捆梁钢丝绳有无磨损、断丝现象,发现有问题要立即更换、维修,不允许机械和电器带病工作。


10).安装作业时,要有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等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处理。


4.14 涵洞、通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4.14.1.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坑槽,若在软土区要等待预压沉降完成后方可进行反开槽挖基,槽底应有排水设施,以排除沟槽中的地下水,采取预防措施维护基坑的安全与稳定;


4.14.2.开檐后应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再及时铺设砂石垫层,并立即浇筑硷垫层;


4.14.3.在垫层上铺设底层钢筋和支立底层模板,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即可浇筑底层砼,然后施工涵洞的墙身。应严格控制底板轴线、标高和坡度,保证与进、出口水沟接顺;


4.14.4.沉降缝:按沉降缝的设计进行施工,待涵洞完工后,应按设计规定塞嵌缝料;


4.14.5.防水层:硷盖板及侧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4.14.6.钢筋砼盖板,可以预制安装或现浇。采取现浇时,应搭设好支架,立好底模,连续一次浇筑完毕,以避免施工接缝;当涵身较长时,可沿其长度方向分段进行,其施工接缝应设在涵身沉降缝处;


4.14.7.回填:当盖板涵或盖板通道完成后,砼达到70%或设计强度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回填。台背回填应配备冲击式或小型振动打夯机,台背区的压实度应在96%以上,并应严格控制填料质量和分层碾压的厚度,以确保其压实度。回填时应两侧对称平衡进行.以免涵身单侧受力。暗涵顶需填土50cm,人工夯实后,再通行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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