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北京市工资最晚支付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7条解析)




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所谓的“无故拖欠”是指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并对公司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形和延期的期限作了限定;公司可以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而延期支付工资的,公司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立即支付。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无故拖欠”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企业必须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


2.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延期支付工资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或者三十日。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