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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印花税费率(上海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8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公司”或“发行人”)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26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40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总股本5,966,575,80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8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670,641,22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金公司、东方投行及广发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东方证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其中,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33亿元,H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7亿元。


东方证券现有A股总股本5,966,575,803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A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8.46元/股,配股代码为“700958”,配股简称为“东方配股”。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2022年4月20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证券全体A股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2年4月29日(T 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A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2年4月21日(T 1日)至2022年4月28日(T 6日),东方证券A股股票将停止交易。


8、本公告仅就东方证券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2年4月18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一、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1、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A股每股面值:1.00元


3、A股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总股本5,966,575,80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8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A股股份总额为1,670,641,22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其中,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33亿元,H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5、A股配股价格:本次A股配股价格为8.46元/股,配股代码为“700958”,配股简称为“东方配股”。


6、A股发行对象:截至2022年4月20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证券全体A股股东。


7、A股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A股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4月21日(T 1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T 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A股配股认购数量


A股股东认购配股,可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证券A股股票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28),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28)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3、认购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958”,配股价8.46元/股。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东方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4月29日(T 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A股股东认购情况、A股股东认购A股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A股数量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东方证券A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T 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东方证券A股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T 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A股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2年4月28日(T 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2年4月28日(T 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2年4月29日(T 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A股配股发行不向A股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4月19日(T-1日,星期二)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A股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A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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