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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非居民企业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文由张雨晴同学执笔,宋阳审校。





【作者简介】


乔纳森·施瓦茨(Jonathan Schwarz),是伦敦坦普尔税庭的英国大律师,也是南非律师和加拿大及爱尔兰大律师。他以法律顾问和专家的身份专注于国际税务纠纷,并为解决跨境税务问题提供建议。他是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学院的客座教授。他曾在国际企业税的“法律500强”(Legal 500)和钱伯斯的《法律职业指南》(Chambers Guide to the Legal Profession)中,在国际交易和转让定价方面的特殊专业知识中被列为领先的税务律师。他在英国名人录律师协会上因其处理跨境税务问题的“出色”而受到称赞。在《钱伯斯指南》中,他被认为是“双重税收大师”,“在税收条约问题上拥有非凡的知识和经验,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思考者,也是一个思路清晰、细致入微的作家”。


【内容简介】


《施瓦茨论税收条约》现已出版第六版,从英国和爱尔兰的角度对税收协定进行了权威性分析,并就这些条约网络与欧盟和国际法的解释和互动提供了深入的专家分析,而且还有他们自己的税收规则、行政法和宪法规则,其变化反映了每个社会的国内价值观。因此,需要在其国际背景和更广泛的缔约国法律体系中看待条约。该版本通过增强评论显著发展了早期的工作,并更新了最新的英国和爱尔兰国内法和条约发展、国际和欧盟法律。这本书提供了对税收条约各个方面的专家分析。在两个重要的条约网络上评论世界各地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实践,提供了全面的国际视角,以协助关注所有国家税收的国际方面的读者。


【本书目录】


关于作者


关键缩写列表


前言


第一章 法律框架:国际法


1.1介绍


1.2国际法的来源


1.3国际法和国内法


1.4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1.5国家


1.6国家税收豁免


1.7条约法


第二章 法律框架:国家法-英国;爱尔兰


2.1英国:介绍


2.2英国:税收条约


2.3英国:制定条约


2.4英国:税收条约的范围


2.5英国:税收规则非税条约


2.6英国:条约实施


2.7英国:条约的实施程度


2.8英国:回顾性效果和过渡措施


2.9英国:根据旧法律制定的条约


2.10英国:条约的影响


2.11英国:推定条约


2.12英国:国家继承


2.13英国:条约与特定法定条款之间的关系


2.14英国:条约覆盖


2.15英国:协议费用


2.16英国:限制加入条约


2.17英国:拓展协议的好处


2.18爱尔兰:介绍


2.19爱尔兰:条约


2.20爱尔兰:条约实施


2.21爱尔兰:税收条约的范围


2.22爱尔兰:条约的影响


第三章 法律框架:欧洲法


3.1介绍


3.2条约和成员国国内法律


3.3个人空间


3.4成员国之间的条约


3.5条约限制的影响


3.6歧视性条约


3.7消除歧视的条约


3.8条约对限制防御的影响


3.9规避和滥用的法律


3.10条约和第三国家


3.11条约和赔偿违反欧盟法律


3.12欧盟条约与第三国家


3.13脱欧:英国与欧盟的关系


3.14欧盟税收豁免


第四章 税收条约的解释


4.1介绍


4.2维也纳公约的法律条约


4.3德国商业银行原则


4.4一般规则的解释


4.5特殊含义的术语


4.6解释的辅助手段


4.7法定解释规则


4.8自治的意义和对国内法的引用


4.9不止一种语言的条约


4.10人权和《欧洲人权公约》


第五章 税收协定的范围:所涵盖的税种、地域和时间范围


5.1介绍


5.2税款


5.3地域范围


5.4时间范围


第六章 享有条约利益:财政住所、人格和国籍


6.1谁有权享受税收协定的好处?


6.2性格


6.3住所


6.4谁是条约目的的居民?


6.5双重住所:决胜局


6.6保留条款


6.7国籍


6.8作为缔约国居民的国家


6.9作为缔约国居民的税收优惠实体


第七章 常设机构


7.1跨境营业税基石


7.2 PE的含义


7.3 PE的解释


7.4实体PE


7.5私募股权和数字经济


7.6说明性清单


7.7分支


7.8建筑工地和建筑或安装项目


7.9代理常设机构


7.10独立代理人


7.11服务和 PE


7.12视为活动和非常规PE


7.13准备或辅助活动


7.14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常设机构


7.15转移利得税


第八章 所得税条约的分配规定


8.1税收管辖权的分配


8.2来源分类


第九章 营业利润


9.1营业利润


9.2企业


9.3哪些利润是“商业”利润?


9.4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


9.5经合组织授权方法


9.6吸引力


9.7机构的利润归属(2010 年版)


9.8国内归属:所得税


9.9国内归属:公司税


9.10支出扣除


9.11金融机构


9.12分配的习惯方法


9.13独立个人服务


9.14技术服务费


9.15海运和空运


9.16艺术家和运动员


9.17关联企业


9.18数字服务税


第十章 财产所得


10.1介绍


10.2不动产收入


10.3股息


10.4利息


10.5版税


第十一章 就业与养老金


11.1 简介


11.2就业收入


11.3就业


11.4就业与自雇


11.5就业收入和中介


11.6演出地点


11.7收入和履行职责的时间安排


11.8短期员工


11.9就业相关证券


11.10海员和机组人员


11.11公司董事


11.12 学者


11.13外交官和领事官员


11.14 政府服务


11.15 养老金


11.16 养老金计划缴款


11.17 政府养老金


第十二章 资本收益


12.1 简介


12.2收费人员


12.3非居民公司的收益


12.4非居民和解收益


12.5动产


12.6不动产


12.7股份和类似权利


12.8船舶和飞机的异化


12.9退出费用


12.10 外国出境税


12.11 前居民的收益


第十三章 其他收入和杂项


13.1其他收入


13.2来自信托和遗产的收入


13.3赡养费和赡养费


13.4海上勘探和开发活动


13.5英吉利海峡隧道


13.6 汇款基础纳税人


13.7学生


第十四章 条约与欧洲税收指令


14.1简介


14.2立法文书


14.3直接效果


14.4税收法规:欧洲经济利益集团


14.5指令和税收协定


14.6母子公司指令


14.7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


14.8合并指令


14.9合并指令:税收后果


14.10指令滥用和避税


14.11关联企业


14.12 信息交换和税收回收


14.13 反避税指令


第十五章 消除双重征税


15.1简介


15.2外国税收抵免


15.3条约与单方面救济


15.4相同的收入,不同的人


15.5将外国收入和税收与英国责任相匹配


15.6源规则


15.7居住


15.8外国应纳税款


15.9条约信用限制


15.10 通函案例


15.11 基础税收抵免


15.12 税收减免


15.13 外国收入的豁免


第十六章 不歧视


16.1 简介


16.2 税收协定非歧视


16.3 税收协定非歧视和欧盟法律


16.4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歧视


16.5 对常设机构的歧视


16.6 基于收款人居住地的歧视


16.7 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歧视


16.8 涵盖的税款


16.9 歧视授权


16.10 国内法中对条约非歧视的引用


16.11 最惠国待遇


第十七章 条约购物和其他回避


17.1 简介


17.2 什么是回避?


17.3 与国内反避税规则的条约互动


17.4 条约购物


17.5 2003 年和 2017 年对经合组织评注的修订


17.6基于条约的反滥用措施


17.7受益所有权


17.8其他具体对策


17.9征税方式


17.10 税收优惠实体的排除


17.11 通道方法


17.12 善意条款


17.13 目的条款


17.14 浏览规则


17.15 美国条约利益限制


17.16 其他方法


17.17 程序方法


17.18 司法途径


第十八章 实施税收条约多边公约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相关措施


18.1介绍


18.2防止条约滥用:最低标准


18.3影响法律地位的规定


18.4影响条约居留的规定


18.5影响常设机构含义的规定


18.6 影响分配规则的规定


18.7影响消除双重征税的规定


18.8有效争议解决:最低标准


18.9仲裁


18.10解释


18.11生效


第十九章 条约的管理


19.1 简介


19.2 基于条约的程序


19.3 源头自评与扣减


19.4 条约利益的索赔或自我评估


19.5 索赔


19.6 源头扣除


19.7 按条约费率支付的通知


19.8 表格


19.9 受益所有权


19.10 程序


19.11 股息


19.12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19.13 商业利润


19.14 资本收益


19.15 就业和养老金收入


19.16 艺人和运动员


19.17 居住地:个人


19.18 住所:公司


19.19 尽量减少外国税收


19.20 条约的管理


第二十章 争议和协议程序


20.1 实质性争议


20.2 司法审查


20.3 投诉


20.4 相互协商程序


20.5 MAP:税收不符合条约


20.6 MAP:时间限制


20.7 MAP:程序


20.8 MAP:上诉与 MAP


20.9 MAP:给予救济的方法


20.10 MAP:条约解释或适用


20.11 MAP:未规定消除双重征税


20.12 MAP:主管当局之间的沟通


20.13 MAP:仲裁


20.14 MAP 和 GATS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章 欧盟争端解决指令和仲裁公约


21.1介绍


21.2双重征税争议解决指令


21.3 仲裁公约


21.4 仲裁公约:涵盖的税款


21.5 仲裁公约:独立交易标准


21.6 仲裁公约:参与管理、控制或资本


21.7 仲裁公约:消除双重征税


21.8 仲裁公约:时限


21.9 仲裁公约:调整程序


21.10 仲裁公约:仲裁地的选择


21.11 仲裁公约:处罚程序


21.12 结论


第二十二章 国际行政合作


22.1 简介


22.2 收入规则


22.3 什么是收入问题?


22.4 禁止执行外国税收判决的规则是否违反欧盟条约?


22.5 行政合作权限


22.6 信息交流:保密义务


22.7 信息交流:信息交换权限


22.8 信息交流:爱尔兰——信息交换机构


22.9 信息交流:信息来源


22.10 信息交流:国内程序


22.11 信息交流:CRS 实施


22.12 信息交流:国别报告执行


22.13 信息交流:避免双重征税条约规定


22.14 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22.15 与皇家属地和海外领土的协议,以提高国际税收合规性


22.16 税收行政互助公约


22.17 多边主管当局自动协议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22.18 经合组织 CRS


22.19 交换国别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


22.20 税收裁决信息的强制自发交换


22.21 欧盟互助指令


22.22 欧盟财务信息自动交换


22.23 欧盟自动交换跨境税收裁定


22.24 欧盟国家报告自动交换


22.25 欧盟税务机关获取反洗钱受益所有权信息


22.26 欧盟关于中介机构和自动交换跨境税收筹划的强制性披露规则


22.27 欧盟信息自动交换条约


22.28 美英加强国际税收合规和实施 FATCA 的协议


22.29 协助追回税款:提供协助的权力


22.30 双边税收协定协助追回税款


22.31 欧盟在税收追回方面的互助


22.32 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定


案件一览表


立法表


双边条约一览表


其他条约和公约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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