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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肉蛋免征增值税(蔬菜肉蛋免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及不确定因素对全市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天水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建强副中心、走出新路子”的定位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积极梳理及推出了“便民惠企春暖天水十四条”举措,让税费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 全力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


(四)全力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自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复产达能


(五)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可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六)推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落实。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七)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4月纳税申报期起、小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5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7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10月纳税申报期起,分阶段申请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八)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倡导纳税人申领、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减少发票领购、保管、传递等环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用好“银税互动”实施重点帮扶。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税务机关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特别是新办纳税人及信用等级M级企业推送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配套指引,帮助企业“银税”信息两手掌握,早日复工复产。


(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从宏观和中观层面深入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分析,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从微观层面了解企业诉求、帮助对接供需,助力复工复产;通过各地联防联控机制,横向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将企业诉求提供给相关部门,汇聚各部门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合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落实


(十二)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进一步将巩固拓展的230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落实落细,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全面实行“天税快办”“全员办”等服务,优化办税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快速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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