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同时,太原市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
此外,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目前,太原市人社部门已累计认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2079户,其中,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农民、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等1560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4.5亿元,扶持和带动5000余人就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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