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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处理(下面哪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信绝大多数的财务人员都知道: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是实务工作中怎么运用呢?本文详细讲解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何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案例】公司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6960元(含税价)的空调,预计净残值0,按5年计提折旧,准备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列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假定该企业仅有该项固定资产)。


一、账务处理如下:


(1)6月份购入空调:


借:固定资产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0


贷:银行存款 6960


(2)次月起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二、纳税申报如下:


(1)第2季度申报表:



因为2季度未计提折旧,所以申报表数据为0。


(2)第3季度申报表:



(3)第4季度申报表:



(4)2018年汇算清缴时调整:



(5)次年第1、2、3、4季度申报表:



(6)2019年汇算清缴时调整:



以此类推,


2018年汇算清缴调减5400元;


2019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0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1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2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3年汇算清缴调增600元。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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