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绝大多数的财务人员都知道: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是实务工作中怎么运用呢?本文详细讲解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何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案例】公司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6960元(含税价)的空调,预计净残值0,按5年计提折旧,准备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列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假定该企业仅有该项固定资产)。
一、账务处理如下:
(1)6月份购入空调:
借:固定资产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0
贷:银行存款 6960
(2)次月起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二、纳税申报如下:
(1)第2季度申报表:
因为2季度未计提折旧,所以申报表数据为0。
(2)第3季度申报表:
(3)第4季度申报表:
(4)2018年汇算清缴时调整:
(5)次年第1、2、3、4季度申报表:
(6)2019年汇算清缴时调整:
以此类推,
2018年汇算清缴调减5400元;
2019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0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1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2年汇算清缴调增1200元;
2023年汇算清缴调增600元。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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