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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错可以更改吗(报关单上境内目的地填写错误怎么办)


问:我们公司适用一份加工贸易手册生产进料加工产品时,实际单耗比备案单耗高了不少,实际损耗料件较多,我公司关务人员由于疏忽,未如实向海关申请核销,请问我们公司会因此被处罚吗?


答:贵司未如实申报单耗,有可能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未如实申报构成违规,可能会被海关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综上,贵司未准确、全面申报单耗,海关可依照以上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20年9月15日,当事人某工业有限公司向C海关申领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XXXXX20A0197,备案进口液压马达等50项料件,备案出口盾构机部件螺旋输送装置等6项成品,备案单耗申报环节为“报核前”。现该手册处于报核未核销结案状态。2021年8月23日,当事人向C海关报核上述手册,其中出口第6项成品盾构机部件螺旋 输送装置1套,耗用第44至第50项料件。第46、49、50项料件涉及高报单耗:第46项单耗应为1,申报为2,第49项单耗应为2,申报为4,第50项单耗应为0,申报为1。经查 ,当事人在制作单耗申报单时工作疏忽,料件的品名填写位置产生错位,导致发生单耗申报不实的情况。当事人上述单耗申报不实行为,单耗差异部分涉及保税料件1套轴套和2套石棉密 封条,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24899.17元。以上行为有1.货物、物品价值及税款证明书、计核资料清单及告知记录;2.涉案手册备案资料、进口明细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工合同、手册成品BOM表、售货确认书复印件;3.涉案手册单耗申报单等报核资料复印件;4.海关金二系统报核数据截屏等移交材料;5.当事人提供的单耗计算方法;6.对相关人员的查问笔录;7.当事人情况说明;8.当事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为证。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 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涉及单耗申报不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未如实申报构成违规,可能会被海关处罚。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未依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构成申报不实,可能会被海关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前引案例中,当事人某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C海关申领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2021年8月23日,当事人向C海关报核上述手册,其中出口第6项成品盾构机部件螺旋输送装置1套,耗用第44至第50项料件。第46、49、50项料件涉及高报单耗:第46项单耗应为1,申报为2,第49项单耗应为2,申报为4,第50项单耗应为0,申报为1。经查,当事人在制作单耗申报单时工作疏忽,料件的品名填写位置产生错位,导致发生单耗申报不实的情况。当事人的以上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 定,C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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