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急需培育三类人才
解读人: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 朱启臻
家庭农场主
培育高素质的农业生产者是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乡村人才振兴的基础,乡村的人才培养要从培育现代农业生产者做起。乡村振兴要突出培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具有稳定性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农场要符合四个特点:一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区别于雇工农场;二是有一定规模,家庭农场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表现形式,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农场实现充分就业,区别于传统小农户;三是农户具有较高的农场经营收入,以区别于兼业农民;第四是稳定性,可以在代际之间继承,是新型职业农民得以存在的有效载体,也是农业后继者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
家庭农场较之其他经营组织具有优势,如就地近地实现充分就业,有较高和稳定的收入,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培养农民珍惜土地的感情。家庭农场稳定的特点,不仅给农民以长远预期,也有效能激发人们保护、爱惜耕地的热情和动力。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施者大多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出现才使耕地保护有了真正的责任人。以往许多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之所以事倍功半,重要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不稳定。只有稳定的人地关系才能密切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培养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强化农民的土地责任。无论是藏粮于地,还是藏粮于技,都只有建立在农民主体的基础上才是有效的。第二,激活了农民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需求。小农户对科技的采用往往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对新的品种的采纳,或是新肥料、新栽培技术的需求,都比小农户表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高,是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最为有效的措施。第三,为农业安全提供稳定了劳动力保障。家庭农场具备在代际之间继承的特征,家庭成员成为农业生产后继者。这样,高质量的耕地、农业生产经验以及农业文化才能代际之间实现积累和传递,稳定的高素质农业生产队伍才得以形成。
家庭农场主从哪里来?首先,把承包大户就地转化为家庭农场主。他们有承包地,有农业情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把他们培养成家庭农场主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四五十岁的农民,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群体,不仅留得住、用得上,还会影响下一代的职业选择,为农业后继者培养创造条件。其次,农民工返乡创业。叶落归根、告老还乡、反哺桑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从乡村走入城市,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积累了资金和能力。近些年,返乡农民工在很多地方成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力量,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上支持他们返乡创业,使之成为新型经营主体,不失为乡村人才振兴的有效途经。其三,城市人才下乡。乡村振兴需要各类人才,就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而言,尽管通过人才下乡成为高素质农民的比例很小,但其示范作用则十分显著。近些年,有一批自称为“新农人”的群体,怀着深厚的乡村情怀与农业责任,自愿、自发到乡村承包耕地发展“高效农业”、推广“有机种植”、兴办农业企业,在理念和技术普及方面具有很强的示范效果。
合作社带头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合作社,应该以乡村社区为基本单位,这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传统村落是熟人社会共同体,在共同体内部有互帮互助传统,有共同的生产与生活资源,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纽带,具有天然的信任与监督机制,进而容易形成合作关系。离开村落环境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则十分困难。乡村传统文化更适合以熟人社会为基础,在合作社组织内部,应该充分利用熟人关系的信任与合作传统,以形成合作机制,在合作社组织之间建立现代契约制度,实现合作社的联合。此外,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决定了中国农民合作社应以乡村社区为单位。因为政府行使对乡村管理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的,“村集体”不仅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承载者。独立于村组织之外的合作社,往往会成为“孤岛”,不仅得不到行政体系有效的支持,甚至出现彼此排斥、相互掣肘现象,导致合作社组织与乡村社区“两张皮”,主要原因在于独立于乡村社区之外的合作社组织既难融入传统文化体系,也难融入现有乡村管理体系。因此,农民合作社组织应该以乡村社区为单位,在此基础上完善合作社功能,通过合作社联合社实现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合作。
农民合作社的功能不限于农业生产过程,而是集购销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合作社。合作社是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合作社理事长通过民主选举可以由村干部兼任,也可以由其他人兼任。但都要置于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使之成为面向所有村民敞开的农民经济组织。同时,又要严格遵守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返还等合作社基本原则。这样既保持了农业生产的微观活力,又赋予了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合作社带头人的素质是影响合作社运行的重要因素。以往合作社发展受合作社人才缺乏制约,或缺乏合作知识与理念,或不具备市场环境下经营能力,或缺乏服务农民的意识或意愿。因此,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至关重要,要把有知识、有能力、有文化、有情怀的人选拔到合作社带头人岗位上来。其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就是新乡贤群体。所谓新乡贤就是指从乡村走出去的商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官员等,他们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有管理和经营能力,同时愿意为乡村做贡献。很多典型合作社、示范合作社,就是由新乡贤领办和带动的。因此,重视新乡贤群体的作用,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上给愿意返乡的人留下一条返乡的路,引导他们为自己家乡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影响和教育更多的人,不失为乡村人才振兴的有效途经。
除此之外,国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也是把资金、经营人才引入乡村的重要渠道。资本下乡不是与民争利,而是多办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产业,特别在种业、加工物流业、新型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也有巨大发展空间。公司加家庭农场、公司加合作社、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或创建股份制企业,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等,都可以在新的环境下实现组织农民的目的。
乡村服务人才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社区居民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特别提出“十四五”期间, 11.3万个城镇居民委员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50.9万个村民委员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但是,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的制约因素依然是人才匮乏。就掌握的情况而言,乡村特别需要以下三类服务人才。
第一类,乡村社区物业服务。乡村本来没有物业服务,农户家里的修修补补或自己解决,或者请邻里、村里的能工巧匠帮忙。随着乡村老龄化的加剧,农户物业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房子坏了需要修补、水管漏水需要维修,安玻璃、换煤气、家电维修,都越来越依赖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目前,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乡村在公共卫生、垃圾分类与清理、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实现了专门化服务外,广大乡村社区物业服务方面还处在空白状态。因此,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特别受老百姓期待。如建设智能快件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服务项目,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全覆盖等,都是村民迫切需要的实事。
第二类,养老助老服务。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乡村60岁及以上老人1.3亿人,占比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由于青壮年外出就业普遍,乡村实际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大量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对养老需求尤为迫切。在乡村由于绝大多数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要符合乡村家庭养老需求。聚焦乡村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三餐服务,可能比提供多少床位更现实。为乡村老年人提供上门理发、洗澡、诊疗、取药等服务,以及精神慰藉等,比建造老年活动中心更迫切。农村具有适合养老的空间环境,亲近自然,生态环保,生活节奏与大自然节奏相吻合,农民有自己的宅基地,房前屋后空间可发展庭院经济,赋予了老年丰富的社会生活意义。要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第三类,乡村文化服务。同步进入小康后的乡村,文化需求成为村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而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难点,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方面。乡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了解乡村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类型,乡村文化包括农业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节日时令,以及包括手工艺在内的民间艺术和民间文学,是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娱乐密切相关的技术、信仰、人生态度、为人处世的方式的综合。要深入开展乡村文化资源调查,把乡村优秀文化整理出来。其次,要善于发现乡村文化价值,乡村文化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乡村手工作品的经济价值,赋予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业态文化内涵,更为重要的是要发现文化与生活幸福、和谐乡村构建的社会价值,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乡村文化建设要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做到与时俱进,让更多农民群众能够共享精神文明的成果。通过积极健康、喜闻乐见的精神娱乐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目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满足乡村服务需求,必须培养大批专业人才,要通过组织实施乡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培养社区志愿者队伍,推动乡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服务机构;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到乡村社区创办服务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乡村服务要坚持农民参与的原则,不要把城市社区管理的思路机械地照搬到乡村,要发挥乡村自治优势和互助传统,要为村集体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创造条件,为村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提供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例如,可以借鉴“时间银行”理念,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鼓励低龄老年人参与乡村社区志愿服务,通过积分养老创新互助养老模式,使老年人从“被动养老”转变为“主动养老”。可以把村里的能工巧匠和手艺人组织起来,组建村级物业服务机构,即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又可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者有成就感,被服务者有幸福感,让乡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的同时,也使熟人社会的互助传统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发扬光大。
新世纪以来19个中央一号文件:
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 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监审: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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