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跨境贸易方面,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开放,抓实抓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