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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法147(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解读)

原公司法147条的内容有: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法》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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