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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培训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法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暨商事审判工作部署会的工作要求,5月13日上午,海淀法院联合海淀区司法局、海淀区律协,共同举办2021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培训会。会议通过海淀区律协专门直播平台、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同步进行直播,观看总人数10 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会议由温泉人民法庭庭长赵晨主持,海淀法院民商事速裁工作负责人李盛荣参会。会上,来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商事审判部门、执行局的法官及法官助理,向法律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精准解读北京法院及海淀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及典型案例。







海淀法院民商事速裁工作负责人李盛荣指出,在北京高院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海淀法院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商事审判重建审理格局、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机制,积极深入开展长期未结案清理、推行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进审限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探索创新诉讼机制,全面提升商事审判质效,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海淀法院在商事审判专业化改革基础上,构建以“三为一体”为引擎,“前端增速”“后端清积”双驱动的商事审判工作机制,以商为鉴、以调为先、以联为速、以创为新一体推进,商事审判效率得到极大提升。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正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也是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关键之年,作为首都基层大院,我们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继续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将司法为民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开创海淀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0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团长胡美青解读“网上立案无纸化”工作举措


为方便当事人和代理人诉讼,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北京高院在总结前期网上立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20年3月9日公布实施了《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办法》将网上直接立案的适用范围由一审买卖、借款、承揽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的商事案件扩展到全市三级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执行实施案件,网上直接立案的范围有所扩大。目前,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提交立案申请,法院经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完整、清晰、真实;不得进行虚假诉讼,不得冒充他人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代理人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常见问题:(1)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及具体案由选择不准确。如起诉书中的受诉法院于实际提交立案的法院不一致,执行案件误选为民事案件,立案案由与起诉书不一致。(2)提交信息、上传材料不完整。如诉讼标的额、当事人及代理人相关身份信息未正确填写,起诉状(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委托手续、证据等必要的起诉(申请)材料上传不完整。在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中,海淀法院制作了11类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诉讼须知和文书样本,用清单的方式对立案应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告知。根据《办法》要求,对适用网上立案的案件,非因案件审理需要,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不需重复向法院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





02.温泉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陈玲玉解读“电子送达深化推广及司法审判云模式”工作举措


北京法院已经开启全流程的司法审判“云模式”,诉讼参与人可以全程通过互联网云参与诉讼,包括立案、保全、缴费、提交材料、提交申请书、阅卷、开庭、领取文书以及查看生效、申请执行等步骤,“云模式”已经贯穿了司法审判的全部流程。同时,北京法院正在开展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场景。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开始试点金融案件全流程的无纸化审理试点,其他案件也将逐步开启无纸化办公的应用,无纸化的节点也将逐步扩大。当前,律师在线参与北京案件的主要平台包括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和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可以提供立案、查询、阅卷、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电子送达、信访投诉、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等多项服务,疫情期间运用甚为广泛的北京法院云法庭,就是嵌套在该电子诉讼平台中的互联网庭审程序。而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则可以提供立案、网上申请、网上庭审、网上辅助等功能。此外,还有专门的保全申请平台,即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该平台旨在为申请人提供网上保全、网上担保的一站式服务。申请人可以能够在网上一键办理诉前、诉中保全申请,并实时了解保全的进展。作为云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送达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推广。目前,北京法院使用的送达媒介包括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及传真等。审理实务中,已经有大量诉讼材料及裁判文书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进行了送达,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电子送达节省了当事人大量时间,有效提高了诉讼的效率,缩短了审理周期。







03.上地人民法庭(第三速裁团队)法官助理刘金霞解读“送达地址承诺制度”工作举措


北京市人大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4月28日起实施。北京高院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解决难以找到被告企业的问题。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等市场主体参加诉讼后可以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确认涉诉具体案件中本单位的送达地址。企业等市场主体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在具体案件中确认的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地址视为该主体在本案的送达地址。市场主体应当将登记的住所或者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服务平台自行填报公示的其他地址承诺作为纸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另行填报其他地址,作为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优先向其自行填报的地址进行送达。企业等市场主体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的,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填写的企业电子邮箱等,视为其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送达地址承诺制度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诉讼文书、行政文书等法律文书情形下均可以适用。





04.民四庭法官助理徐星星解读“规范延期开庭”工作举措




严控延期开庭,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执行合同”指标项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北京法院在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北京法院于2020年3月出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等事项的规定(试行)》,细化落实严控延期开庭的要求,规定案件延期开庭的次数,且确保该规则在超过50%的案件中得到遵守。关于延期开庭的基本原则:全市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规范适用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延期开庭审理。关于延期开庭的告知:法院应当及时确定下次开庭时间,依法告知当事人,并在审判系统中再次预定法庭时填录延期开庭审理事由。关于延期开庭的次数限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关于延期开庭的批准:诉讼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按照规定提出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并等待批准。关于延期开庭的监督:全市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此外,为确保严控延期开庭精准落地,北京法院还进行了技术固化工作,即如果案件开庭次数超过了规定的最大次数,将无法在案件系统中预定法庭。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法院超过98%的案件都严格遵守了延期开庭规则。





05.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团队长石晓倩解读“鉴定评估加速度”工作举措




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对审判事务的集约管理机制,海淀法院于2019年在全市法院首创了“鉴定管理人”制度,由鉴定管理人团队对海淀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的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进行集约管理,从委托前审查、委托后督办、实时协调等多时间维度、全流程跟进司法鉴定工作。通过“三定”定责,突出鉴定管理人在审判团队与鉴定机构中间的枢纽作用。并在实务中通过三项举措完善该制度:一是规范制度管理,从委托前、鉴定中、鉴定后三个阶段对委托鉴定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全流程设定质量标准明细,提高事务工作运行质效;二是结合智慧法院建设,继续创新模式,针对部分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法律能力鉴定及房屋价值评估,“鉴定管理人”协调组织鉴定人和当事人开展“云”鉴定;针对部分医疗案件,协调组织鉴定人、医疗专家及当事人开展“云”听证;针对个别鉴定不能的疑难案件,“鉴定管理人”组织法官、专家开展“云咨询”;三是依托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对法官启动的鉴定在线审查鉴定事项、随机确定专业机构、实时上传鉴定材料,在线发送往来函件及鉴定文书,全流程在线委托,简化移送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海淀法院一般案件鉴定周期从以往109天缩减至今年30日。





06.中关村人民法庭法官助理万晓丹解读“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工作举措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北京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地区,除指定六个配套文件外,还发布了《北京法院民事案件“多元调解 速裁”机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大力推进“多元调解 速裁”工作机制。依据《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出前款规定,但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流程向较其他简易程序案件进一步简化。经人民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间、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对于审理期限,也相应缩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依据《规范》的要求,北京基层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阶段全部进行繁简分流,由程序分流员分流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简单案件应全部先行通过“多元调解 速裁”机制快调速审,复杂案件直接进入后端审判庭精审细判。建立案件简转繁机制,简单案件在快调速审期间,出现致使案情复杂情形的,应作为复杂案件及时转入后端审判庭。《规范》明确,对于小额程序案件、家事类、物业供暖、交通事故、买卖合同、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信用卡、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类案件,立案系统或程序分流员通过智能识别或者人工识别为“简单案件”的,适宜调解的,推荐开展委派调解;调解不成或不适宜调解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分配给调解速裁法官速裁。



07.执行局团队长杨哲解读“执行实施零成本”等执行工作举措




执行费用负担和执行联动机制是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执行合同”项下的考察内容,也是北京法院在节约当事人申请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果和效率所做的重要努力。




一是从执行启动到财产处置,北京法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零负担”。从全球范围看,一些国家的当事人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并不能直接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判决”,通过该程序赋予生效判决以“执行力”。之后,才能持经过登记的判决,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判决程序往往需要收取费用。在中国,没有“判决登记”程序,申请人也无须承担或预交执行费用。此外,在案件实施过程中,如果涉及财产处置,北京法院一般通过网上拍卖的方式处理。主要网络拍卖平台包括淘宝网、京东网等中国用户量最大的网络平台。只要有一台电脑或者手机,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查看拍卖财产并参与竞价。在北京法院,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中,上网拍卖既不收取拍卖佣金,也不收取任何拍卖辅助费用。二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促进执行案件办理更加高效快捷。2020年以来,北京市高级法院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建立不动产线上查封系统,联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房公积金线上查控机制;与市车管所合作搭建京牌车辆专线查封系统,与市交通委启动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工作。推动市公安局制定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意见,为开展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等工作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引等等。



08.民三庭法官助理库颜鸣解读“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等办理破产方面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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