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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商2015年127号文件(皖发改价格2021 372号文件全文)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14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其中副董事长纪伟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陈圣勇先生出席;独立董事李鹏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洪峰先生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贾化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720,000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关联董事贾化斌、卢浩、肖厚全、沈春水、吕石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关联董事纪伟毅、陈圣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审字[2021] 230Z1082号<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审字[2021] 230Z150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全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经营层2020年度薪酬兑现情况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研究、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要求,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00万元(含93,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 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构成本次可转债违约情形的相关事项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宣布、取消或豁免债券加速到期;


(6)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3,000.00万元(含9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摘牌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了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前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09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以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纪伟毅先生、陈圣勇先生共两位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1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需,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1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上述与修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交易30.48万元,与武宁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交易12.64万元,与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材料采购交易0.54万元,与港华紫荆农庄(句容)有限公司材料采购交易9.94万元,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材料采购交易3.63万元均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公司副董事长纪伟毅先生任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


(1)安徽省江北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444万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B楼402-A室


法定代表人:高骏


主要股东:华衍水务(安徽江北)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以统一管网形式从事集中式供水;供水厂及输配管道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住宅供水一体化设施的受托运行、维护服务;供水设备设施及管道的设计、安装。(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港华紫荆农庄(句容)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


注册地址:句容市宝华镇宝华村红门楼291号界碑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主要股东: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花卉、苗木、果树、蔬菜种植、销售;淡水鱼、畜禽养殖、销售;生态养殖技术咨询; ……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军


主要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济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从事广告业务;佣金代理;国内贸易;软件开发;……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公司董事陈圣勇先生任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


(1)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1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志


主要股东:铜陵市燃气总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铜陵市管道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含加气站)的建设、设计和经营;燃气(包括管道燃气)的生产、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燃气设备、燃气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它气体燃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何族兴


主要股东:安庆市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安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安庆城区范围内的管道燃气项目。安庆市区范围内统一生产、加工、储存、输配和销售各类气源的管道燃气(含瓶组方式)。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批发和零售;燃气汽车加气业务;制造燃气炉具、仪表及设备;批发和零售自产或非自产的燃气器具、仪表及设备;提供燃气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抢修等服务;从事其他相关业务。(安徽省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清溪大道2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光亮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燃气的生产、经营、输配、销售;燃气设备、器具及相关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车用燃气的供应及加气站的经营;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芜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安定东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宋竹林


主要股东:邹梅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燃气设施建设和经营;燃气加工、储存、输配、供应;汽车加气;燃气具零售(上述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2013年3月2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5)青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双溪路


法定代表人:林光亮


主要股东: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经营与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严斌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马鞍山)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江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生产、输配、销售及相关经营服务(含客户服务);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含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城市燃气工程(含管网)设计与施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批发、零售燃气燃烧器具及零配件、配套装置、厨具、仪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从事橱柜的销售、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缴费以及其他燃气相关服务(除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马鞍山博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博望镇南环路和工业中路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严斌


主要股东: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当涂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及相关经营服务(含客户服务);城镇燃气工程项目(含站场、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燃气器具及零配件、厨具、五金的批发零售;燃气收费以及其他燃气相关服务。


(8)马鞍山江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郑蒲港新区姥桥镇和沈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政文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郑蒲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的建设与经营;CNG/LNG供气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及加气业务;供气设备设施及管道的设计安装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9)芜湖江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B楼408-F室


经营范围:燃气设施建设与经营(该项目按特许经营许可协议开展,中标项目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周边镇区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内的燃气生产、存储、输配、供应及汽车加气;(上述经营范围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燃气具销售;天然气利用技术的推广和服务。


(10)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波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燃气设施安装、维修和管理;燃气器具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CNG汽车加气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黄山太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在黄山区批准的区域内建设、经营管道天然气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汽车加气站;管道天然气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天然气器具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黄山徽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在徽州区批准的区域内建设、经营管道天然气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汽车加气站;天然气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天然气器具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13)修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南桥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联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道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气体储存、运输设施;生产、加工、输送、销售各种管道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代天然气);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有关燃气应用设备、气体仪表、燃气炉具及相关配套设备、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从事与前述相关的工程、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武宁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宁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的生产、采购、输配和供应;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燃气输配和使用过程的安装、维修、维护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和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涉及经营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15)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0-163号


法定代表人:陈圣勇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江苏)农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1.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


注册地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威路8号


法定代表人:褚国良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湖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域的管道燃气输配管网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配和销售;燃气设备、炉具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生产和销售。(凭资质经营)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均由物价部门核定,因气源、用气结构、管输距离不同,对不同客户核定的销售价格会有所差异。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实际销售价格与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一致,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定价原则相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租赁、材料采购等行为,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3.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水电费用,均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销售商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商品交易具有市场必然性。


2.关联方采购商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


综上,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在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其必然性,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07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人民币1.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085,182.84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2,215,740.8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840,0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做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1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皖天然气、合肥城建、设计总院、中旗股份、浩淼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卫宁健康、睿高新材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15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翔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要求,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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