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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国税申报(浙江省嘉兴市税务局官网)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嘉兴市税务机关推进“首违不罚”,



业界专家认为,“首违不罚”是一项有益的制度创新。不知晓政策细节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业和初次纳税人首次纳税违法的原因。“首违不罚”制度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促进税收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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