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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方(买卖合同中的善意第三人)


12月31日,网上有消息称,“多位阳光城供应商反映阳光城下属子公司开具的商票出现成批次拒付,涉及金额约2亿”。


阳光城方面透露,该批票据约4900万元,并未如传言那么多。公司对商票的兑付设置了资料审核的条款,也是为保护其他持票人利益。


上述内部人士称,公司会跟各位持票人沟通,妥善解决该事情,提供全额兑付。目前公司已经和大约三分之二的持票人达成和解,走了线下兑付流程。票据涉及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公司也会继续按流程走。


阳光城方面介绍,目前,未和解的持票人大部分不具备贴现资质,同时无法证明自己获取商票的来源和目的。《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无因性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善意第三方而非非法持票人,70%的兑付比例是在刑事案件没有取得进展的前提下阳光城进行先行垫付的比例,剩余持票人依然享有追索权。同时,也希望持票人和阳光城作为共同报案者参与刑事诉讼流程,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据了解,此次票据拒付涉及的是阳光城集团下属公司南京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盛阳”)。2020年6月23日,该公司向山西鑫恒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鑫恒峰”)开具金额为2亿元的票据,承诺兑付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


网上消息称,票据到期后,南京盛阳提出,“公司与收款人山西鑫恒峰存在合同纠纷,暂不付款,要求持票人企业等待后续消息。如持票企业急需周转资金,承诺兑付70%,但需要兑付方提供合同发票,工商资料以及其他的补充资料。”


上述消息人士介绍了该事件的起因:总包公司山西鑫恒峰通过带资承包了阳光城旗下南京盛阳南京的项目,要求南京盛阳以预付款形式开具商票,并且对接好资金方。商票开出后,资金方按约定打款,但约有4900万元款项被总包方山西鑫恒峰负责人卷跑。阳光城方面选择报警处理,同时该笔商票几经转手已在市场流通。


阳光城解释称,资料审核的目的是保护其他持票人利益。南京盛阳提出需持票人提供相应的资料方能兑付,是许多大公司内部规范付款流程的正常程序;再则,该批商票承兑事件涉及民事及刑事案件,这么做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票据无因性是一般原则,立法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票据法》也规定了无因性的例外情形,对可能有问题的商票,承兑人提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也是说的过去的。


截至12月31日下午3时04分,阳光城报6.52元/股,涨幅1.72%。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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