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外出谈业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差旅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考虑到给员工带来的额外负担,很多公司都会给予相应的差旅费津贴。
那么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率费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本是件好事,可是很多公司的会计们反而犯愁了,这个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一天是50元、100元,还是200元?谁说了算?若是税务不认怎么办?税务的标准又是多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没有制定过差旅费津贴的标准,也没有授权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此类标准。
员工出差一天补贴多少完全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完全有理由、有权力结合经营的需要而定,由公司决策层决定,并形成公司的制度。
税务局没有权力替企业制定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或者要求企业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
但是公司的差旅费“标准”在涉税时,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税务有调整的权力。正常情况下,如果税务质疑差旅费津贴的标准过高,可以行使核定权,强行调整企业差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
而在“非正常”情况下,税务部门会怀疑企业差旅费津贴本身的真实性,怀疑公司把工资、奖金,变相以“差旅费津贴”的名义发放,少计了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将不再是简单地差旅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了,从严重来说,企业存在违法嫌疑。
比如,公司每日出差补贴600元,证据表明,某员工实际出差4天,却谎报成9天,这多报的3000元,就是假造隐藏收入。
税企之间,各有各的权力。企业有经营管理权,税务有核定征税权。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麻烦,企业在制定差旅费津贴标准时,应该结合公司所在地,所在行业的盈利水平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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