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公民享有平等社会福利权,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撤市设区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杭州对房改购房申请人户籍要求也相应进行了变化调整。
市区城镇常住户口调整为市区居民户房改口。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6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全细则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与我市户籍制度衔接,2018年7月,《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房答(二十政策)》,明确房改购房申请人户籍要求从原来的城镇杭州常住户口调整为市区居民户口。
房改购房在杭州市区户籍范围实现全覆细则盖。根据杭州市区区块划分调整,市住保房管局分别于2001年、2016年、2018年出台了《关于允许户口在萧山、余杭两区的职工原在杭州市区承租的公房参加杭州市区房改的通知》(杭房改办〔2001〕47号)、《关于允许户口在富阳区政策承租杭州市区公有住房的职工参加杭州市区房改的通知》(杭住保办〔2016〕42号)和《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二十)》(杭住保办〔2018〕37号),明确户口在杭州市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并承租杭州市区公有住房房的职工,在其他房改政策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其按杭州市区的公有住房出售杭州政策参加房改购房。杭州市也房改就是说,杭州市区所有区的户籍居民,均符合主城区房改申请的户籍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