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从溢价中折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其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借: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3. 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4. 股份公司回购股票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回购价款)
贷:银行存款
5. 股份公司注销股份(1)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金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注销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每股回购价格×注销股数)
(2)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注销股数)
贷:库存股(每股回购价格×注销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6. 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7.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8. 利润分配的顺序(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9. 盈余公积(1)盈余公积补亏(留存收益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留存收益总额减少,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3)以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留存收益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1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的账务处理(1)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3)股票股利,不做处理。
11. 分配股利时的账务处理(1)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2)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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