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深圳小学入学社保积分怎么计算(深圳社保积分怎么计算)

盐田和光明的预录取积分已经公布


也有很多家长在问其他区的呢?


什么时候出最低录取积分?




其他区要等到正式录取名单公布才会有


想要知道自己的积分够不够


就要看今年深圳各区的积分政策


小编整理了2021深圳小一各区积分政策


21的家长可以对照算一下自己的积分


22的家长也要根据积分政策开始准备了


积分非常重要


一定要仔细阅读!


01


盐田、光明预录取积分


光明区小一预录取积分(截止至6月2号)





盐田区小一预录取积分


6月2号上午曾公布各学校最低录取积分,家长们可以对比参考。6月16日已在学校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盐田区家长可以去第一志愿学校查看,预录取积分以学校公示栏为准。


6月2号各小学的最低预录积分情况如下:


  • 外国语小学I类:报名人数已超过计划数,最低预录分97.03分;
  • 外国语小学II类:报名已结束,最低预录分98.25分;
  • 东和分校I类:最低预录线96.02分;
  • 东和分校II类:报名已结束,最低预录分为97.41分;
  • 乐群小学:报名人数已超过计划数,最低预录分71.15分社保;
  • 海深圳涛小学:目前符合小学入读条件的都可满足;
  • 田东小学:报名人数已超过计划数,最低预录分71.97分;
  • 田心小学:报名人数已超过计划数,最低预录分76.12分;
  • 林园小学:目前符合入读条件的都可满足;
  • 盐港小学:目前符合入读条件的都可满足;
  • 中山纪念学校:报名人数已超过计划数,最低预录分70.89分;
  • 梅沙未来学校:目前符合入读条件的都可满足;
  • 云海学校:报名人数已超过计划数,最低预录分86.17分;

02


深圳10区小一积分入学规则


1、龙华区


大学区:





说明:


1. 结合志愿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进行录取。


2. 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 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 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5. 同学位类型同分时,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非大学区:







说明:


1.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2、福田区







说明:


1、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如时间中断超过 1 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怎么时间开始计算。


3、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疫情期间中断的不受影响。




3、盐田区







说明:


1. 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小学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 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 累加分中,持《内地居民采集表》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 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问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合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徼的社保不算积分。


5. 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 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 2021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0年8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4、龙岗区







5、宝安区







6、坪山区







7、罗湖区







说明:


1、 "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 “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同分规则: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


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8、大鹏新社保区







9、光明区







说明:


(一)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二) 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三)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普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 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




10、南山区




(一)基础分



1. 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 3 类:

A: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30 分


B:南山区户籍——26 分


C: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 分




2. 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 4 类:

D: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均为深户)——20 分


E: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18 分


F: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 分


G:父母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 分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



1. 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 8 类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 3 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40 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 3 年以下满 2 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38 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 2 年以下满 1 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 ——36 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 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51%


(含)以上 ——34 分


E: 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51%(不含)高于 30%(含) ——30 分


F: 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30%(不含) ——20 分


G: 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 分


H: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


—15 分




特别提示:

(1)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 A、B、C、D、E, 选择对应的一项。


(2)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使用上述 A、B、C、D 类房产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的购买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登记信息必须在同一 户口上。


(3) 购房时长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到入学当 年 8 月 31 日之间的时长。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入学当


年 8 月 31 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 学区内租房具体分为 8 类:

I: 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 分


注:(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 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 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J: 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20 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 5 年以上——15 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 5 年以下满 3 年以上——12 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 3 年以下满 2 年以上——9 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 2 年以下满 1 年以上——7 分


O:租怎么住单位宿舍满 2 年以上——9 分


P:租住单位宿舍不满 2 年——7 分




特别提示:

(1)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


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 2 类:


1) 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 是其父母——12 分;


2) 不满足 “1)”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 分。


(2)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承租人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


(3) 能提供入学前一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且有效期积分延续


至入学当年 12 月 31 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4) 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 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 2 类:


A: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


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


(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


——10 分


B: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


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 分


2.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 分




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项: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 1 分。




(二)户籍时长加分项: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积分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计算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 2 类深圳:


1. 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 1 年


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7.5 分,不满 1 年不加分。


2. 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


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不满 1 年不加分。

入学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及初一学位申请人的深圳市小学学籍时长)加分项:


1. 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 13 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每缴纳 1 个月加 0.1 分,累计计算,最高不


超过 10计算 分。连续缴纳不满 1 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 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 6 入学年完整学


籍,可再加 1.5 分。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


(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即可再加 1.5 分。


3.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 11.5 分计。




在深圳想要上公办学校


学位申请是需要提前一年准备的


2021年的学位申请快要结束了


2022年的家长都开始准备了吗


房屋租赁的办理


大部分区都已经截止了!


事关孩子上学


家长们还是要早早准备!




● END ●


本文由深圳亲子部落整理发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