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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财税网(海宁生活网)

2019-03-19 20:22 | 海宁日报


近年来,海宁市创新医疗救助方式,建立“五位一体”医疗综合救助保障体系,形成精准施策和全面兜底的保障格局,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打造海宁特色医疗救助保障网。近三年,市财政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资金 3615万元,救助23598人次。海宁市成为全国3个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试点城市之一。


健全工作机制


畅通医疗救助渠道


完善救助政策保障


近年来,制定出台《海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突破基本医疗保险救助限制,建立“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民政救助 慈善救助 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综合救助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和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海宁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搭建基层救助网络


依照基层网格化管理的先进经验,搭建市、镇(街道)、村(社区)、村(居)小组四级纵向医疗救助网络,设干部主管、其他干部协管的社会救助责任机制,吸纳交通巡逻协警、城市卫生保洁员壮大困难救助信息员队伍,共享辖区内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截至2018年底,海宁市共有基层救助信息员4591人,累计帮扶321名困难群众完成医疗救助申请。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投入25万元改造建设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搭建基础数据自动更新、医疗救助费用自动结算、特殊对象事后延长救助、大数据共享预警四大功能,实现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同步全覆盖,平台累计救助940人次,拨付救助资金249万元。充分发挥平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功能,建立医疗救助对象预警机制,将年度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5万元以上患重特大疾病的群众纳入预警范围,提前介入干预。


提升工作水平


强化医疗救助功能


拓展救助对象范围


除低保、特困人员、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外,将一个年度内个人住院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且医疗费用扣除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的普通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同时,严格审核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资格,开展综合调查核实,做到申请申报,凡救必核。


提升医疗救助质量


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门槛设置和救助封顶线,放宽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准入条件,对医疗救助对象的车辆、住房等标准做了人性化调整。近三年,全市医疗救助享受人数、资金投入逐年增长,由2016年的享受7727人次,投入847万元增长到2018年的享受7973人次,投入1694万元,年均财政投入增长超50%。


优化医疗救助流程


通过“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在合规费用医疗救助实时结算中,实现社会保障、民政救助、慈善救助同步进行;在合规费用医疗救助事后结算中,实现救助对象一次申请,民政和慈善同时救助;在大病合理自费救助中,实现救助对象一次申请,社保大病保险叠加报销、民政救助和慈善救助三级同时救助。


整合社会资源


丰富医疗救助形式


扩展医疗救助范围


海宁市将基本医疗目录外的合理自理费用也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叠加保险和民政慈善救助范围。一个年度内,困难家庭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合理自理费用,经认定后可纳入大病保险叠加报销范围,最高可叠加报销60%,剩余合理部分费用仍难以负担的,给予财政医疗救助,按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报销100%、80%和70%,经医疗救助仍然困难的,慈善还可救助20%,贫困户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2018年审核通过合理自费叠加报销救助十批192人次,拨付救助金236.9万元,慈善救助1615人次,发放救助金198.8万元。


提升慈善救助力度


出台《海宁市慈善总会医疗救助补充规定》,慈善合规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20%,实现低保家庭可全部救助、一般困难家庭可70%救助。在原来慈善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上,扩大到“不持证的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不持证的低保边缘家庭”一个年度内自理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其他困难家庭一个年度内自理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各按自理医药费20%的比例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搭建社会医疗救助平台


支持海宁义工委众筹创办素食馆,以商业动作模式累积慈善公益金,所得利润全部回馈社会。设立“919”爱心基金专用账户,进一步拓宽患病困难家庭求助的渠道,创新推出“互联网 ”慈善爱心平台,实时发布经审核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求助信息,爱心人士可通过“海宁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平台,使用多样化的支付方式进行捐赠,平台收到的爱心款全额捐赠给求助人。近两年来,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救助帮扶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20人,募集帮扶资金达250余万元。


(来源:浙江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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