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体个人所得税个起征点体工商户终个体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通知公告.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 终止什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工商户依据:《个工商户体工商户征收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情况下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查账工商户征收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情况下。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什么、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个人所得税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转为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查账)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个体定额征收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征点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转为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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