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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安镇公司执照代办(无锡鸿山镇公司注册代办)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注册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山镇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20,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是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和周鸣江等18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红豆集团占注册资本的37.00%,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二)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日光伏为南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无锡市通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市通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塑胶”)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15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无纺布制品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源塑胶为南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四)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法定代表人叶薇,注册资本253,325.69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经营范围为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可穿戴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镜的销售;卫生洁具、日用杂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的销售;书报刊、百货的零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提供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600400),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86%,为控股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五) 无锡红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红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包装”)法定代表人闵杰,注册资本2,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陈市村,经营范围为包装材料的研发;包装装潢印刷品设计、印刷、装订;包装服务;包装箱、纺织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塑料制品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储存与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包装为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六)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杉庄”)法定代表人蒋叶丹,注册资本12,480万元人民币,地址锡山区东港镇紫杉路1号,经营范围为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卷烟(含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中餐、西餐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杉庄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七)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江,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八)红豆电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红豆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电信”)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兴路北、胶南路西,经营范围为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经营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电信为南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九)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动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工业城,经营范围为服饰、服装、鞋帽、箱包的生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及针纺织品、围巾、手套、袜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运动装公司是公司参股子公司,为红豆股份控股子公司,红豆股份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十)无锡市红豆男装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市红豆男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男装”)法定代表人王昌辉,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经营范围为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镜、手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男装为红豆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红豆股份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十一)无锡红豆家纺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红豆家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家纺”)法定代表人钱振宇,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经营范围为服装、针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毛毯、地毯、挂毯、电热毯、袜子、袜裤、鞋垫、雨衣、雨具的制造、加工、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执照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家纺为红豆集团红豆家纺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红豆集团红豆家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十二)江苏红豆电力工无锡程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电力”)法定代表人支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承装(修、试)类四级电力设施业务;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自动化工程安装、调试;化工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建筑材料的销售、研发;电力、热力的供应;电力控制设备、船用电器、仪表机箱、电器元件的制造、加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电力为南国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十三)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公司”)法定代表人奚丰,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同惠街19号,经营范围为从事物联网、电子、通信、智能科技、健康医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通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装、智能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互联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公司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协议情况


1、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电、蒸汽、用水需求、原辅材料等;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废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已与南国公司签订《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蒸汽费用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电费包括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的费用,以及南国公司因向本公司供电而产生的各种合理损耗费用,该等损耗费用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2019年3月27日,公司已与红日光伏签订《光伏能源管理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红日光伏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红日光伏免费使用公司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公司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公司使用。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按每次发生的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1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红豆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经公司第四届公司注册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现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新协议有效期3年,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山镇于3亿元,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待新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32,101.48万元,净资产183,591.19万元,营业收入16,545.90万元,净利润10,174.69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79,345.22万元,净资产186,364.05万元,营业收入13,124.36万元,净利润8,737.5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无锡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5亿元人民币。


四、《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甲方同意视其自身需要选择从乙方接受以下金融服务之部分或全部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锡安镇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1、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三)服务原则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数额及交易时间,并无任何从乙方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


乙方承诺,任何时候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对于甲方而言不逊于国内商业银行当时为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四)服务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三年。如一方提出延长此服务期限的,须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下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


(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5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其利率或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利率。


(3)担保、承兑、贴现服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服务,服务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


(4)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


(5)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公司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服务应支付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工作量及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顾问咨询业务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确保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按本协议约定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结果,并妥善保管。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法規、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其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


务义务。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以及乙方合法取得的各种信息,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类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风险控制:乙方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及交易安全的情形,应于发生该等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鸿发生或者扩大。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该等违约行为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内得到补救,则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代办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


得必要的授权。


(三)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37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公司在红豆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了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保障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编号:2021-01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锡安镇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 年3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顾萃、龚新度、王竹倩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拟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75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经销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推荐给银行。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1)公司名称: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德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号2栋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01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6,378.91万元,净资产2,176.47万元,营业收入10,241.10万元,净利润178.02万元。(未经审计)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公司名称: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俊峰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星月社区物流大道456号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9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轮胎、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摩托车、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日用百货;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519.37万元,净资产2,009.26万元,营业收入11,915.29万元,净利润209.26万元。(未经审计)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800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3)公司名称:湖南开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业林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8号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9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用品、节能环保产品、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水处理设备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湖南开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706.09万元,净资产1,574.59万元,营业收入11,844.58万元,净利润224.54万元。(未经审计)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湖南开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450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4)公司名称:陕西富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海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三路西段10号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13日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润滑油、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的销售;汽车内装饰;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营销及市场推广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陕西富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576.57万元,净资产5185.76万元,营业收入12,3代办50.46万元,净利润211.18执照万元。(未经审计)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陕西富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目前公司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75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应收账款回笼,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为经销商购买公司产品提供融资,支持对象均为公司的优质经销商,贷款额度以及贷款的用途有严格限制,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增强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并在保前、保中、保后持续监控经销商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应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鸿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85,197.36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2,447.36万元,为经销商提供担保2,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9%。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34,700.00万元(包括本次审批额度2,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2%。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王晓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 年3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顾萃、周海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费亚楠。


电话 0510-66866165,传真 0510-66866165。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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