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个地方还是间小主体超市,但店主不是李先生。
不解
我在老家待三年了,怎么可能在厦售假
李年度报告先生说,几天前,他从湖南老家匆匆赶来厦门,因为他被广州的一家公司告上法院了,对方告他卖假冒“三角牌”电饭锅。法院的传商事票上面写着查货日期是2014年9月17日。
李先生说,2007年,他在中埔新社租下一间店面,开了名为“某强百货店”的小超市。2010年,他想拓展经营业务,又办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将店名改为“厦门市湖平台里区便民大众便利店”。2012年店租到期,他没有再续租,于是前往高崎工商所办了注销手续,然后回了老家。
李先生一头雾水:“我都已经在老家待三年了,以前开店时也没卖过这种锅,怎么就会成被告了呢?”
现场
旧店招牌还在,但店主早就换人了年报
李先生一再强调,房东可以工商局为他证明。
记者联系该店面房东陈女士。陈女士说,李先生前后大约租了6年时间,李先生离开之后,她将店铺出租给一位姓周的先生了,已经有三年多时间了,也是经营小超市。
根据李先生提供商事的地址,记者在中埔新社找到了那间店面,一块褪平台色发白的年度报告招牌上写着厦门市“某强平价实惠商场”。店铺外墙上还贴着一张红纸写着“2元起精品店”。店铺里卖日用品,店铺的右侧有一排货架,全部摆放着各种锅,有炒菜锅也有电饭锅。店铺里并没有悬挂工工商局商执照。
看店的中年女子说,这家店年报铺的厦门市老板不是李先生。
说法
是不是告错了人,开庭前无法查明
记者联系市院知识产权庭。工作人员说,广州那家公司起诉了一系列维权案件,均是告被告方售假,李先生是其中一例。
主体公示工作人员说,原告方一般是依据工商注册的信息来起诉的,目前案件还没有开庭,是不是告错了人,这属于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法查明,而是要等到开庭审理时。
记者联系广州那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方称开庭前不接受采访,具体情况以法公示院判决为准。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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