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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重庆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要对食品摊贩和小作坊进行管理,生产加工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摊贩和小作坊。在二审稿中,曾将食品小作坊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许可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食品加工产许可要生产加工求,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登记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在此次提请审议的三审稿中,对这一定义进一步做出了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表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二审稿对食重庆市品小作坊的定义中,“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管理办法产许可要求”的表管理办法食品述容易产生歧义,于是三审稿在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中食品小作坊定义的基础登记上,将食品小作坊的定义修改为“有固定生产食品加工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小作坊食品工规模小,重庆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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