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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国资(集团)公司办公大楼


一、竞聘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精简、合理、优化、高效原则。


二、竞聘岗位


(一)竞聘岗位:


1.集团本部副总经理1名;


2.新疆福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以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十二师国资(集团)公司社会化选聘职位主要职责及职位要求》(附件3)。


(二)参与竞聘人员范围


1.十二师国资(集团)公司本部及权属企业全体员工;


2.符合竞聘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竞聘方式采取“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竞聘流程本次招聘分为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汇总、政审、体检、公示聘用、办理入职手续。竞聘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8月31日。报名表收集报名人员请将《十二师国资(集团)公司社会化选聘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个人自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擅长专业、薪酬意向等内容)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269679138@qq.com,纸质版报名表、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后交至国资大厦1005室人力资源部(党群部)。


(五)资格审查: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按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


(六)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


1.笔试时间: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2.笔试期间竞聘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确保笔试的公平公正。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每人6-15分钟,由竞聘领导小组面试前一天拟定。面试过程竞聘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确保面试公平公正。


3.面试程序如下:(1)竞聘者进行3-5分钟演讲。竞聘人员采用脱稿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对竞聘岗位工作的理解以及今后工作思路等,如同时竞聘2个岗位则一同陈述;(2)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或个人提出若干相关问题,由竞聘者答辩,时间5-8分钟;(3)每位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对竞聘人员进行现场评分(评分表详见附件4),并签字确认。(4)由竞聘领导小组人员收集整理评分表,面试结束。(5)竞聘领导小组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现场统计竞聘人员得分,竞聘成绩平均80分(含80分)为及格线,由监督小组签字确认后,作为原始凭据。


(八)应聘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九) 政审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国资集团成立考察工作组,具体负责录用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1.政审程序(1)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应聘人员为考察对象。(2)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单位的工作经历及情况。(3)由国资集团考察组到派出所了解被考察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等,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2.政审标准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他不宜到国有企业工作的问题。


(十)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国资集团研究决定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政审情况、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由国资集团党委会审核,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需提交实名的书面材料,由竞聘监督小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作出裁定。


2.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满前15个工作日由国资集团人力资源部(党群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女士:18997958250曾女士:18690820603座 机:0991-6550991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恒汇机电城十二师国资大厦。


五、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监督电话:0991-6550996。


六、社会化选聘人员解除聘用规定


(一)竞聘人员入职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解聘:


1.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百分制考核结果低于60分)。


2.任期综合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3.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4.因其他原因,公司党委、董事会(执行董事)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二)竞聘人员入职后不得擅自离职,应认真履行职责,且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如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制止并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本人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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