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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借钱浦发银行开户(微博借钱最近有下款的朋友吗?)

一份征信报告牵出1200万元“冒名”贷款,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卷入风暴漩涡。近日,一女士意外发现自己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数年前“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在网络上发酵,对此浦发银行回应称该项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并表示正在进行调查。至今未有新进展说明,该女士是否是真实意愿获得了贷款?最后钱款流向何方?银行办理业务合规是否经得住考问?这些无疑成为了萦绕在此次1200万贷款背后的三大关键疑问。


谁借了1200万?


近日,一位四川程姓女士在微博爆料称,其在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时,意外发现她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虽然贷款已还清但程女士表示,此前并未向该银行申请过两笔贷款。调取贷款合同复印件后,程女士发现,两笔贷款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均非本人笔迹及指纹,系他人模仿。


对此,浦发银行方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


据了解,该笔贷款合同的资金使用方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冶炼公司”)。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程女士系顺发冶炼公司第五大股东,认缴出资40万元,持股8%。


根据程女士的说法,从贷款合同复印件中显示的资金去向公司,是其从2008年汶川地震遇难丈夫那继承的,股份不高,并且其从未参与过公司的任何经营,公司一直被大股东一家控制,社保都是程女士自行购买,丈夫去世后,公司也从未分红。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公开信息,“程女士”在多年来就公司股权质押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曾有过多次贷款“交集”。


天眼查显示,顺发冶炼公司2011年3月29日有一笔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显示,程女士作为出质人曾出质40万股该公司股权质押给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仅如此,程女士还是其他3家公司的股东,其中一家为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程女士持股4.85%,认缴金额485万人民币。程女士在2016年5月,通过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质押485万元股权,而质权人也同样是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借款人对贷款是否知情?


细究浦发银行的说明,仅表示申请材料齐全,但并未对程女士是否是真实意愿获得了该笔银行贷款以及是否是亲自来银行办理业务进行说明。而这恰恰是本次事件最核心的问题。


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银行发放贷款需要贷款人是“真实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是,程女士是否有亲自参与办理贷款业务,这直接关系到银行操作是否违规。


据他介绍,银行发放贷款时,一般要经过贷前、贷中、贷后这三个基本流程,每个环节都需要跟贷款申请人进行面对面接触。


具体来看,贷前环节,银行客户经理需要跟贷款申请人进行面谈,交流贷款真实意愿,递交正规贷款手续资料,同时贷款申请人需要在银行贷款的手续文件上亲自签字盖章,这一过程需要跟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完成。


贷中环节,该笔业务已经报给银行审批审查,银行审查人员也会对客户进行回访,以及去公司实地走访调查,这一过程也需要跟贷款申请人碰面。


贷后环节,银行批贷后会要求工作人员每个季度去公司经营场所走访,同样会跟申请人接触。


“如果贷款申请人是完全不知情,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肯定就存在了违规操作,另外还要看企业内部流程是否存在隐瞒,这也是值得调查的一点。”


调查结果尚未有结论,围绕在该女士是否知情方面,业内人士向记者提出了两种猜想:一是,“熟人作案”,公司有人冒用程女士身份贷了这笔款,之后又按时还息,程女士完全不知情,完全无辜。


根据浦发银行的说法,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也就证明了在2013年之前,一直有人在按时还息,贷款事项才能在过去数年间“风平浪静”。


二是,程女士对此事知情,只不过没有在银行面签,如今跟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矛盾,数年后旧事重提。


“多年前跟公司关系不错的时候,作为股东可能对此事知情,借了身份信息给公司,公司拿着身份信息去银行办理贷款。而对于银行来说,存单质押属于低风险业务,银行觉得业务简单比较容易操作,可能就放松了面签手续。几年之后,该女士跟公司可能存在分红问题或内部出现矛盾,再旧事重提:没有面签银行为何能发放贷款?进而出现了如今的局面。”上述银行行长提出这一猜想。


在他看来,程女士为多家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等操作也要经过本人同意,程女士是否多年一直未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或许也存可疑之处,需要客观看待。不过无论哪种情况,银行本身合规都存在瑕疵,这个责任是不可逃避的。


就相关问题,记者曾尝试采访程女士,但未能获得回复。


贷款发放是否合规?


贷款合同里每一项填报的内容都值得细究。根据程女士向媒体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复印件显示,该笔贷款的贷款品种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用途一栏写的是“经营周转”,贷款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其他债权担保为“程女士提供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受托支付的交易对象账户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个人经营贷款是指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获取的贷款用于自身所在的公司经营。


本次贷款提供的担保方式是存单质押,这里就出现一个疑问。根据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个人存单及存单质押不能代办,存单需要申请人本人到柜台购买,如果贷款需要将存单质押也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别人不能代签。另外质押给银行的存单金额要远超过银行发放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也即,程女士起码要有一笔超过600万元的存单,才能进行质押贷款。


而根据程女士在微博中的说法,自己并没有存单,亦没有钱办存单。那么用于担保的存单从何而来,尚需查证。


而从贷款支付方式看,本次贷款采用的是贷款人受托支付,该支付方式,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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