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在濠江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濠江区常住户口或在濠江区工作、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资助范围及标准
▼
市级资助专利申请(授权)日时间范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
1. 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及前三年年费。
2. 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工业独立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申报程序及时间
▼
符合资助范围项目的专利权人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申报,逾期不予办理;按上级财政统一安排,项目实行“先申请先补助”、补助经费用完即止的做法。
其他事项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资助的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 申请资助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但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充材料递交期限以及其他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
3. 申请资助的项目符合资助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4.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
联系方式
▼
承办单位: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地 址:濠江区磊广路北侧西墩崩坑洋市场监督管理局204室联系人:杨文慧 林瑞君电 话:87370328 Email:hjgssgg@126.com
濠江区专利申请 (授权)
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汕头市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专利申请(授权)项目资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知发〔2014〕43号)、《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汕知发〔2014〕43号文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汕知发〔2018〕78号)。
二、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在濠江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濠江区常住户口或在濠江区工作、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市级资助专利申请(授权)日时间范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
1. 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及前三年年费。
2. 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工业独立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四、须提交的申报材料(未提及的以申请表要求提供资料为准,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
1. 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 提供相应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请求书第1页”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3. 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收费凭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5. 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待审核后提供,收款收据背面注明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
6. 专利权人委托经办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原件核对)。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资助范围项目的专利权人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申报,逾期不予办理;项目实行“先申请先补助”,补助经费用完即止的做法。
附件:1. 汕头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 承诺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